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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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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责任制考核结合瓜州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及部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民主测评制度

(一)民主测评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状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乡镇参加测评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单位的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县直部门参加测评的单位职工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村、社区参加测评的党员、村(社区)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班子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领导写出检查;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且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

(五)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且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处理。

(六)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七)民主测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县纪委。

(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按照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四、监督检查制度

(一)县委、政府每年对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三)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和查处情况相互通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四)乡镇、部门若发现和接到群众检举、控告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县委、政府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规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同时,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无故不召开或不按期召开的,或开的不好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廉政档案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二)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建立廉政档案。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是:

1、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的考核情况。

2、民主测评的情况。

3、遵守各项廉洁规定的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查处的情况。

5、离任审计结论的情况。

6、诫勉谈话的情况。

7、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8、表彰奖励的情况。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填报,报县纪委备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填报,报各乡镇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