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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会务公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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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会务公开规则

为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规范和完善区民营党工委党务公开、区总商会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宗旨,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和会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努力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保障基层党员和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具体,及时便民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外,凡基层党员和会员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管理和服务的事项都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三、组织机构

“党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由党工委书记彭国新同志主管,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肖向明同志负责分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工委、总商会办公室。肖向明、许文婷、陈薇为工作人员。

四、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工委、纪工委年度工作报告;党工委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党工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查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拟录用、任免、交流、奖惩干部的情况以及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会务公开的内容:区总商会章程和入会程序;区总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区总商会为企业贷款担保推荐程序;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分配、使用情况;年度会费的收支情况。

五、公开的形式

以文件和会议为主要公开形式,也可以在内部交流的信息刊物、罗湖电子政务网和公告栏上予以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大公开事项范围。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时向牵头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三)接受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听取基层党员和会员意见,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四)注重时效性,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