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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规范运行,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坚持政务公开,建设绩效机关。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对来访或办事群众必须做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诉求应协助办理。
承担行政许可或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结时限的,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前告之审批对象。
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审批事项和责任岗位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或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当事方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严禁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生日、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严禁参予任何形式的赌博,输赢钱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参与有碍执行公务的吃喝、娱乐、保健、健身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一般应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得铺张浪费,公务时间不得饮酒。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履行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并指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定全县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统计、考核、评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管理并指导全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供应避孕药具;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全县计生系统的固定资产;指导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做好有关人事、劳资、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第五条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主持并领导行政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各尽其责,按级服从管理。行政重大决策,由主任办公会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对紧急或突发性的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处理的,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处置,同时向主任报告。
第六条党组、纪检组、机关党总支和其它群团组织,按党章和县委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做好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学习会:一般每周五下午召开机关职工学习会,由党总支负责主持并安排学习内容。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中心学习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天,由党组书记主持,每年开展2-3个专题学习讨论。个人自学内容由党组安排,机关党总支组织考试考核。
第八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县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措施以及干部人事等事项。
第九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列席人员,一般是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决议、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署、技术服务设施建设、机关福利待遇、重大财务开支问题。
第十条行政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要是讨论、研究、布置工作。股(室)提请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事前应由分管领导初审,送主任审定。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并向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职工大会: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可吸收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总结、通报、布置工作。
第十二条会议由专人记录,妥善保存,查询会议记录,须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同意。严格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缺席视同缺勤、旷工。
第四章公文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公文实行统收统发,做到准确、及时、安全、有序,各股(室)应负责本股(室)文件资料的登记、清退。
第十四条上、下来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交相关股(室)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示后及时办理,不得延误,重要事项应向主任(党组书记)汇报。凡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义的行文,先交办公室核稿,送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发,再登记、编号、印发。
第十五条各股(室)务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形成及收到的文件资料,全部移交委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统一保管,严禁丢失损毁和失泄机密。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午9:10前、11:40后,下午13:10前、4:40后自觉到办公室签到,两次不签到视为缺勤1天。因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事前应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原因可视为签到,他人代签到的无效,并记代签人的旷工。签到册由专人保管,每天上午9:30,下午1:30收封签到册,办公室每月应将当月出勤登记汇总送带班领导在职工会上公布,并送财审股备案。
第十七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必须具备请假条。请假1天的,由委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报告;请假超过1天的,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副科级实职领导请假1天,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和副科实职领导超过1天的按程序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批;因急事不能按程序请假的,应电话向领导和办公室请假,事后补请假条,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不具备请假条缺勤、超假或请霸王假的,视为旷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6个月以上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审批,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行委领导轮流带班查岗制度,带班领导一月一轮换,1、5、9月由余世彬带班,2、6、10月由杨小秋带班,3、7、11月由张秀清带班,4、8、12月由张玉权带班,查岗发现职工上班时间不在岗或打游戏及从事其它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记出勤。
第十九条凡职工全年请假缺勤累计60天以上的,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得参加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评奖。
第二十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干部职工,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离岗休息,享受岗位绩效平均奖。本人愿意上班的,出勤奖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补助5元,享受岗位绩效平均奖。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补假或给予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对在岗人员实行考勤和岗位绩效管理。每人每月出全勤(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法定假日或因公出差、公派学习视为出勤),发给出勤奖100元。每月缺勤1天扣出勤奖10元,开会缺席1次扣20元,全年拉通计算,扣完为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基本分值100分(实行记分、扣分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岗位目标(股室负责人全面完成本股室工作任务),并经上级考核达标的记50分(考核不达标,视情扣分);
(二)本人无旷工缺勤记30分(每旷工1天或累计缺勤每4天扣1分);
(三)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的记20分、评为称职的记18分,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达到30%不记分;
(四)单项业务工作成效显著,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记10分;
(五)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被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六)不遵纪守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的扣5分,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扣10分;
(七)不执行首问责制、限时办结制,推诿办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毁部门形象的扣5分。
(八)按绩效综合分值从高到低发给绩效奖:95分及以上的奖2000元;90分至94.9分奖1600元;85分至89.9分奖1200元;60分至84.9分奖800元;60分以下不得奖。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不参与绩效考核,发给绩效奖1600元。
第二十三条鼓励干部职工撰写公文、政务信息、调研文章、领导讲话稿、新闻报道。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练,送审修改文字不超过20%的视为合格稿件,按文字篇幅和各级各类刊物采用情况,给予奖金,其中:被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或市人口计生委采用的信息每条奖30元,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或省人口计生委采用的每条奖50元,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人口计生委采用的每条奖100元,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奖200元。被各级报刊用稿的按稿酬的3倍奖励,其它文字材料按每页奖5元,有较大影响的稿件在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持“先审批、后支出”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收支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一)购置办公用品,由股室申报,分管副主任审查,办公室编制计划,报主任审批后统一购买,购置大件和固定资产由财审股验收、登记、建帐,落实专人管理,丢失或人为损坏应赔偿。
(二)股(室)以人口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材料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其它由各股(室)自行打印、校对、装订,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必须经主任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报销。
(三)对机关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主任办公室每月200元,副主任办公室、纪检组办公室每月80元,委办公室每月300元(含传真机),政法股每月160元,科技股每月80元,其余股室每月60元,原则上包干使用,可年终报帐拉通计算,超支自付。个人通讯费参照纪委的有关规定,按担任的实职给予补贴,主任每月220元、副主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每月80元、股长(主任)每月60元、副股长50元、其余人员40元。
(四)职工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同意,原则上不包乘出租车,特殊情况包车须事前请示主任同意,方可报销费用。报销差旅费凭开会(学习)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和《公务派遣单》,经财审股审核填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不得乘坐飞机、住豪华宾馆(会议安排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五)铅印资料须经分管副主任核实,主任同意,联系两个以上的厂家比较价额,由主任审定后交有关股室承办,所铅印的种类、价格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办公所需设备及设备维修,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主任审查同意后办理。
(七)由本部门承办的会议,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或通知要求,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标准。
(八)接待来客,应事前请示委主任同意,一般由办公室和财审股共同办理,相关股室对口陪同,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陪客,从严控制接待标准。
(九)本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管理,严禁出私车,派车须经主任同意,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
(十)本机关车辆维修,由驾驶员编制计划,报经主任同意,办公室与财审股到指定地点维修。驾驶员出车补助实行基数、里程包干制,每月补助基数150元,另按0.1元/公里计算行车里程补助,根据冬、夏不同季节,按每百公里13-17公升的耗油量核定报销燃料。全年发给驾驶员劳保费120元,驾驶员全年行车安全,年终发给安全奖120元,但发生不安全问题不得发给安全奖,并按有关部门的事故处理裁决追究个人责任。
(十一)委机关办公用水、用电由财审股负责交费。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公文用印须委主任审签,并将原件妥善保存。公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管,严禁盖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则不符的,一律废止,各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委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