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人大常委会评议制度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人大常委会评议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人大常委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局、事业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正局级双管部门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工作评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主任会议负责实施。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可以作为评议工作机构,承担议评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评议采取分批次逐年进行的办法。每一次评议的对象,均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广泛征求各乡镇人大、有关市直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接受评议单位,在评议中必须如实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改进工作。

第七条参加评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评议工作人员应做到: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严肃认真地参加评议活动;结合评议内容,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工作评议内容: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政府政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履行职责,为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情况;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工作评议按照宣传发动、调查走访、会议评议、督促整改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条评议调查主要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评议调查组。也可以邀请部分省、岳阳市、*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评议调查的基本程序为: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中层骨干动员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乡镇及有关单位发放征询意见表,书面征求意见;个别座谈走访听取大多数干部职工和被评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召开离退休及退线老干部座谈会;征求纪检、监察、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征求市委、政府主管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意见;对被评单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的真实程度进行民主测评。必要时责成审计部门对被评单位进行经济审计,对于重大问题可移交监察和司法部门进行个案调查。

第十二条被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调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走访、调查、视察提供便利与服务。需要调阅有关案卷或资料的,被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

第十三条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要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撰写,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和一分为二的观点,既总结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还要提出整改措施。切忌虚浮空泛,文过饰非,夸大成绩,回避矛盾。

第十四条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应当在评议会议召开前15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人员。

第十五条工作评议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也可以组织更大范围的评议会进行评议,人大常委会组织工作评议时,被评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评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被评单位负责人向会议报告工作;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会议评议发言;被评单位负责人回答代表的询问;对被评单位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十七条评议标准:凡满意票超过参评人员50%,没有不满意票的为满意单位;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参评人员半数的为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超过参评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单位。

第十八条评议结果以及评议大会提出的评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单位。被评单位自接到整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制订整改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切实进行整改,90天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结果。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并就被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满意的,可责令被评单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的时限为一个月。

第十九条工作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一)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和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情况。(二)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其中特别突出的,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并给予挂牌奖励。(三)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四)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如属法、检两院和政府组成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或提请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属市政府事业局和双管部门的,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免去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责任情况,建议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五)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或重新整改后代表仍不满意的,根据岳阳市领导干部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年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双管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