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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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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证监会新闻工作,根据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闻,是指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法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应有利于增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新闻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新闻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新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新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和办法;

(二)中国证监会采取的重要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组织的重要工作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四)中国证监会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五)证券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需要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新闻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一)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材料;

(二)召开情况通报会;

(三)举行新闻会;

(四)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登载各类信息;

(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媒体采访;

(六)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七)其他方式。

第七条经授权,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员可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或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名义对外新闻。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做好新闻工作,并以多种方式为新闻媒体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凡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均须经新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