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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打造千亿**”的号召,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一、全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全程服务是指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申请人的申请和委托,对其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代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办事制度。
全程服务的对象:在**市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全程服务的范围:新设立企业所需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
全程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审核;(二)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全程服务的程序
全程服务的程序分为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一)事项的受理
中心设兴办企业全程服务处,委托人向处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事项委托书》,处对受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出具《委托事项受理单》,并负责分办、协调各窗口受理,审核投资者的申报材料。
1、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出具补办材料清单,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批准的事项,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答复。
3、申报材料齐全后,处与各窗口履行交接手续,各窗口应向处出具《事项承办单》。
(二)事项的承办
中心各窗口行使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全程服务职能,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处分办的各项工作。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心负责组织并联审批,联合勘察。并联审批方式和程序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宜政务管〔**5〕2号)办理。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服从牵头部门及中心的督办与检查,在规定时限办结。承办事项如超过承诺期限仍未办结的,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向中心说明原因,并按行政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应责任。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在集中办理场所统一开票、集中收费,承办单位不得收取服务费。
(三)事项的回复
各窗口在本窗口相关手续办结后,将办理结果、收费凭证和相关材料交中心处,并在《事项承办单》上签字,与处完成交接手续,由处负责交给申请人。
三、责任追究
(一)全程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及受理电话。
(二)申请人对申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及工作人员有异议,可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市经济110投诉。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