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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富民工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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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富民工程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5〕44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农机富民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完善农机化管理服务体系,拓展农机化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50万千瓦,拖拉机10万台,配套农机具20万部,联合收割机**0台,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的比例达到1∶10。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60%以上,油菜生产主要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要达到30%,山区机械化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全市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年均增长10%。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机化发展环境

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实施,配合乡村道路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和机耕路改造,优化农机作业条件,为农机化作业提供道路通行保障。加快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培养一批懂政策、懂业务、有事业心的农机化信息队伍,开通市、县、乡三级农机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机作业市场需求信息、农机产品供求信息、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农机新产品信息、农机新技术推广信息、农机科研成果信息等服务。引导和推进农机化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农机机电城。加强农机化宣传,不断扩大农机化工作的影响,让全社会了解农机、重视农机、支持农机、参与和监督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机化科技含量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力度,提高重要农时、重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各地要把解决农业生产中农民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需求提供技术装备支撑。引导农机化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主要应用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特色产品扩展,由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程机械化推进。各县(市)、区每年均要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五年内我市重点推广水稻育栽机械化技术,油菜机械化收获技术,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农作物精少量播种技术,山区特色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生产、加工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秸杆还田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健全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稳定机构,强化队伍,增强公益职能。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农机化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以县级为主体的市、县、乡三级农机化管理体制。切实推进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整合,建立区域性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办公用房、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为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化农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县级农机使用者、经营者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统筹协调功能,提高农机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培养一批装备先进,服务范围广,市场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新型农机服务大户,建立农机专业技术人员与农机大户结对联系机制,每年联系帮助300户,使之成为农机致富带头人,成为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中坚;充分发挥农机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在做好农机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阳光工程”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活动,五年内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勇创业的新型农民15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进适度规模农机化生产,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要积极拓宽农机化服务领域,既要注重农业生产中的管理和服务,又要注重产前、产后的农机化技术服务;既要注重平畈区的农机化,又要注重丘陵、山区和城郊型农机化;既要注重种植业机械化,又要注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机械化的发展,延长农机化服务链,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水平。农机部门要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全面开展为农服务活动,组织好跨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要强化农机作业、经营、维修市场管理,维护农机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农机手、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加大政策扶持,多渠道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安徽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的规定,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要充分发挥购机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补贴资金向大户、服务组织倾斜,向急需发展的先进、新型机具倾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农村机耕道路、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要把农田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各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展、扶贫等项目中。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实施。市、县(区)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农机化推广专项经费用于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化事业的信贷扶持。对从事农机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重点农机企业,各级政府应予以大力支持。认真科学地编制和申报各种农机化发展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对列入实施的农机化项目地方政府按比例给予资金配套。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机化,加快发展多形式、多元化、多层次新型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六、切实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实施“农机富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农业和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农机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共同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全省农机化发展重点县行列,对进入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县行列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