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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选址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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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选址办理制度

一、一般工业项目选址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项目选址属地招商部门(区或市招商局)的审查意见;

(三)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环保审查和用地预审,并提出环保审查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四)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高危行业项目选址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选址审查,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三)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由市消防部门进行选址审查,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四)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环保审查和用地预审,并提出环保审查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五)项目选址属地招商部门(区或市招商局)的审查意见;

(六)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属于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上报审批。

四、高能耗、高水耗项目审批,招商局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