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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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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建设规定

一、全体干职工尤其是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形成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共识与合力。

二、机关党委、人事股以及工会等机构,是思想作风建设的工作部门。要制订计划,研究措施,改进方法,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各分管局领导和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了解工作人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关心政治进步,尽量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思想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

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研,要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搞迎送。

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局机关、局属单位办事或通过电话询问的部门和个人,第一个进行接待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的要做好解释和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负责转(交)办,不得推诿。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且资料齐全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局领导同意后,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事项,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