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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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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施方法

一、局党组会议

1、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岳阳市党政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全局工作规划;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年度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和机关工作人员选调、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局属股室、单位的重大事项;交流党组成员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结部署工作以及其他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3、研究人事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特别是人事问题,须得到应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半数以上持一致意见方能形成决定。

4、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前告知出席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有关准备,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本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执行和服从会议决定,并严格保守秘密。不允许有任何违背组织决定的言论和行为。

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

1、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2,主要内容: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情况,加强班子和成员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会前准备。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提前10天向市委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

4、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人事股通过适当的形式收集全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在学习和听取所分管股室、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必须写出书面发言。

5、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6、会议情况于会后15日内,向市委、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专题书面报告。

7、党组成员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局务会议

1、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实施意见;讨论决定本局重大事项: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听取股室、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通报其他有关情况;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3、会议需由有关股室、单位汇报的,相关股室、单位必须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必要时将汇报材料印发给局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

四、局长办公会议

1、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相关局领导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有关科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五、局属股室、单位会议

1、由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副职)召集,一般每月举行一至两次,如有必要,也可临时召开。

2、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议精神;商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总结、交流、安排工作。

六、其他会议

1、审批。全市性财政工作会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全市性财政专题会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工作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其中承办的上级会议和重要会议报局长审批。

2、组织。全市性(全局性)财政工作会议,由局长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全市性财政专题会议,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会议,由审批人指定股室、单位负责组织。

七、会议要求

1、按照精简、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尽量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会期,严格开支标准,不得违规发放现金及实物或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除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外,股室、单位原则上不得在乡镇场召开会议。

2、会议组织者要做好通知、签到、资料发放、会场秩序维护、保密、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人事股,未经请假缺席的,视为旷工。会议召开时,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主持人(也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向因假未能出席会议人员通报。

3、所有会议均应作好记录。研究人事工作的党组会议及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指定专人记录;研究其他工作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其他会议由主持人指定人员记录。须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记录人拟文,经主持人审定后报局长签发。

4、会议精神需要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坚决执行,由分管局领导或会议确定的责任人负责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