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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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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机关各股室、单位的预算内行政经费、各类业务经费、预算外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实行单独核算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机关财务支出实行包干管理和计划管理。日常经费开支包干管理、非包干经费计划管理,由办公室年初提出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后执行。

三、严格包干经费管理。机关包干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定额包干;分户核算,按月通报;节余留用,超支不报,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包干的项目为电话费(包括办公室电话和话费补贴)、办公费(含报刊订阅、文印费、办公设备维修、小型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慰问费),还包括公共购置费、庭院维护费、公用水电费、市政府交办的各类会议经费、承办上级财政部门的会议费、副处以上领导和省厅、财政部的专项检查接待费、经局长批准的特定项目的经费,局级领导的包干经费分项目按人平计算。除接待费按序时进度核算外,其余年底一次性结算。各项开支做到客观、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除接待费外,包干经费支出项目可以调节使用。

四、严格非包干经费管理。非包干经费包括会议费、单价超过500元的大型购置及维修费、超预算的慰问费、中心工作费用等。非包干经费年初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查后,提交局党组批准。公共接待费、公共会议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办,费用在非包干经费中列支。工会(机关党总支)经费,由工会(机关党总支)提出方案,年初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列入机关非包干经费计划,经局党组审定后由工会(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扶贫、双联、计划生育、社区等联系点公务活动,由对口股室、单位在报告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后接待,其费用在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经批准的计划内非包干经费,单张发票或一次报账数在*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核,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批准;*0元以上的由机关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提出意见报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审批。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和局领导交办的专项特殊工作未纳入计划的,实行“一事一议,先批后用”,按股室、单位提交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办公室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最后由局长审批。

五、包干经费按进度列支。办公室将局级领导、股室、单位经费支出按月分门别类从包干经费中列支,当月超支的在次月指标中弥补;累计超支1个月平均进度的,停止报账。超支股室、单位须及时写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报经分管局长、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核。确因特殊情况造成超支需增加包干经费的,由股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一并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长审定。包干经费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的,扣抵下年度包干经费。

六、规范经费拨付程序。各股室、单位由上级直接拨入机关账户的业务经费,需拨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或乡镇的,须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共同审批。各股室、单位不得开设经费账户和从事机关财务监督以外的财务收支活动,不得将自身费用转嫁给基层或联系单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实行报账员制度。各股室、单位应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对账、结账,非报账员报账办公室不予办理。

八、建立财务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办公室按月向机关主管财务的局长报告各股室收支情况,并一年内向局务会汇报两次财务工作情况。年初通报上年度财务执行结果,提出当年财务计划,年中通报上半年财务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局务会议或局党组批准执行。

九、规范原始报销凭证。经费原始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票据且注明事由,并经经办人,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及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经办人和股室、单位负责人要对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支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

十、严格控制公款借支。公款借支必须经各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并经分管局长同意、机关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公事完毕后3天内到机关财务室报账。特殊情况因私借款,除经上述程序批准后,还须在借款条上注明还款日期。所有借支款项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借款到期未还的,由财务室从工资、福利等款项中扣还。

十一、严格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学习,应按有关制度规定如实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严格水电费管理。机关办公楼、门卫室、老干活动中心、函授站的水电费及水电设备正常的变损、线损按实支付;干部职工水电费由水电工承包,分户装表,按月收取;干职工的水电费补助在年底时按统一标准一次性发放。水电费承包方式由办公室与水电工另行协商。

十三、严格公共设施维修费管理。所有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局长(或党组)审批。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市评审中心审核。在维修过程中,办公室主任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工程完毕后,由经办人员、办公室正副主任验收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十四、严格车辆费用管理。车辆油料、维修、保险、清洁及司机补助等相关费用以包干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包干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十五、严格购置费管理。办公用品由机关财务室统一购置,逐月按包干经费管理核算。股室、单位购置固定资产须填报购置申请表,并报经分管局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同意。单价*0元以下的在包干经费中列支,*0元以上的由股室、单位年初提出计划,办公室汇总审核,局长(党组)审定纳入政府采购经费,在非包干经费中列支;未列入年初计划的,由股室、单位提出申请,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后,报局长审定。公共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党组)审批,审批同意后纳入政府采购。

十六、严格接待费管理。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全局性及综合性接待由办公室安排,其他的由相关股室接待。实行接待费(含饮食、住宿和其他费用)限额控制,在各股室公用及业务定额包干经费中单列接待费控制限额一年一定(*8年接待费控制额:乡财局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各3万元,其他股室各1万元,副局长各0.9万元),配发接待费控制券,并凭此报销接待费用,节约的凭券按20%给予奖励。接待中,原则不分发整包香烟和喝高档瓶装酒。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除通过政府采购安排的接待外,接待费一律实行现金买单,办公室不与各消费场所办理支付手续,各股室、单位凭发票到机关财务室报账。

十七、奖金、福利及补贴。由办公室提供或协调有关股室、单位提供来源,提出分配方案,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批。

十八、开展创收弥补经费不足。年初下达各股室、单位为机关创收作贡献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股室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股室、单位向上级争取的业务费拨入机关账户后,可与股室单位创收合并计算,超额部分提取20%作为股室、单位的包干经费使用或在一定数量范围内经局长批准,奖励引资有功人员。对代征代扣或征收相关税费提取的手续费,实行局机关与股室、单位按6:4的比例分成,局机关得六成,股室、单位得四成,用以增加股室、单位包干经费。省财政、岳阳市局及市政府预算安排的中心工作经费按10%增加股室、单位包干经费。省财政、岳阳财政、市政府单位追加临时交办特殊工作专项经费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定后增加包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