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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校环境,吸引优质职教资源进入*东新区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办学
1、在*东新区职业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职教基地”)投资建校的各项办学手续,由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办。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职教基地内所有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3、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为进驻职教基地的各职业院校提供招生就业服务。对职业院校整体包装,进行品牌宣传;组建招生网络,扩大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实行诚信招生;加强学生技能鉴定,培养实用人才;积极协调人才市场,畅通就业渠道;举行订单培养洽谈会,促进学生就业;向外推介输送人才,拓展就业空间。
4、设立职教基地师资流动站,为职教基地内所有院校的师资共享、师资流动服务。为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允许公办院校教师到民办院校兼职任教。鼓励院校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
二、建设
1、在职教基地投资建校所涉及规划、用地、建设、市政等政府行政管理的事项由东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代为办理。
2、在职教基地投资所需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主干管线,由东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至院校用地边缘;其城市交通道路按城市规划,由东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
3、为在职教基地投资办学者搭建融资平台,为其办学、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4、入驻职教基地院校建设项目用地按最低限价收取的土地纯收益,除按上级有关规定扣除必须的相关费用外,其他净收益专项用于职教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其城区原校址存量土地进行盘活,政府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经营性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必须的相关费用后,取得的土地收益,用于新校区建设。
5、促进学校资源优化配置,进驻职教基地的院校,可采取置换资产等形式,将原有其他资产盘活变现收入,筹措资金用于新校区建设。
6、在职教基地投资办学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打捆征收。
7、在职教基地投资办学者优先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工程,并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
8、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多渠道筹集职业院校助学金,对职教基地院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
9、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5〕35号)精神,将教育费附加的20%作为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教基地建设。
10、奖励和表彰对职教基地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