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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委发[20**]12号),吸引和激励IT优秀教师在我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中工作,提高现有IT教师师资水平,加速培养高质量IT人才,市政府决定设立**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吸引和激励IT优秀教师在我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工作的扶持资金。IT优秀教师的认定条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认定条件可根据我市IT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原则,充分发挥引导性和示范性作用。
第四条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在**连从事IT教育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中的IT优秀教师;提供IT教师培训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连注册、为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IT优秀教师、IT学员培训场地等的企业。
第五条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安排,支持范围包括:
1、对IT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围绕IT教学、IT技术领域开展的科研成果奖励;
3、IT教师的集中培训经费;
4、围绕吸引、培养IT教师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对在中等以上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工作一年以上的IT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奖励级别分为三个标准,一等奖为5万元,二类奖为3万元,三类奖为1万元。个人不能连续二年获奖。
第七条对围绕IT教学、IT技术领域开展的科研成果奖励,按照获奖级别分为三个标准,一等奖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万元。对由委托方支付研发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在本条支持范围。
第八条IT教师的集中培训经费,用于由市信息产业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全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IT教师集中培训所需支出。
第九条职业培训机构、**中专学校(不包括**学)的奖励,主要奖励在引进、培养IT师资方面成绩突出的**中专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为中等以上专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提供IT优秀教师、IT学员培训场地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由在**连从事IT教育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培训机构及提供IT优秀教师的企业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填报《**连市IT优秀教师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IT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