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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师大[*2]126号文件规定,对学生公寓水电实施计量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用电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电,每个寝室基础用电额为24度。一个寝室每增加一名学生每月增加用电额1度。即四人间寝室为28度,八人间寝室为32度。
2.室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宿舍成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公寓内外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装插座,不得使用和保存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换气扇、空调长开,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人走即关。
5.凡破坏用水设备和浪费用水,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用水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水,额定每生每月三度水。
2.范围:有一室一表的寝室。
3.抄表、收费负责人: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
4.抄表时间:每学期的开学、期末二次。
5.具体办法:
①楼长把抄表结果通知每个寝室,并在各楼黑板上公示。
②学生核对后如有疑问须在公示三天内向楼长反映。
③水电费超支部分在公示后一星期内由寝室长统一收后交与楼长。
④不到定额部分的水电量的50%做为节约用水计入下次计量。
6.其他事项:
①学生应自觉及时交费。
②对拖交、不交者,住宿服务公司不予办理毕业离寝手续。
③若毕业时有留余,可凭住宿公司单据到一卡通退费。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