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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总公司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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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总公司监控制度

为加强总公司内部自律约束机制的建设,规范各项服务、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监控机构

总公司实行两级监控。总公司成立由总公司领导、办公室及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人组成的监控领导小组,总公司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代表总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各公司(部门)设监控小组,由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在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行使对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条: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责

1、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

1)负责拟定监控工作计划,修改《监控条例》,并据此对全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督促总公司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监控细则、岗位责任制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和承诺服务条例,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承担中午及双休日的值班任务。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负责听取产业后勤管理处、党院办、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5)负责听取和收集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查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登记在案,要认真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

6)做好优质服务和承诺服务的宣传工作。

7)检查各单位监控小组的自查情况。

2、各公司(部门)监控小组(监控员):

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服务的落实、执行情况。

2)接受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的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3)每月收集一次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寒暑假除外)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落实。

4)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第三条:监控范围和内容

1、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服务质量,承诺服务;

3、经济指标、食品物价;

4、执行协议情况;

5、岗位职责、安全生产;

6、食品卫生、公共卫生;

7、用工管理、成本监督;

8、对被投诉或举报的人员或事件的处理;

9、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指标监控;

10、总公司授权监控的内容。

第四条:根据总公司和各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总公司及各部门监控机构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察,检查结果均记录在案,作为改进工作、实施奖罚和年终考评的依据,并及时通报。

第五条:监控纪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第六条:为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监控部发现的好人好事,要给以奖励。

1、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或能源,数额较大或成绩显著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形式:

1)通报表扬;

2)授予单位或个人先进称号。

实施上述奖励时,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3、奖励实施: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监控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所在公司(部门)写出事迹书面报告,报总公司办公室按程序实施。

第七条: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按《监控工作条例》,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发整改通知单。

2)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该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3)对监控领导小组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该单位领导应进行书面检查,监控领导小组可建议罚处该领导500元以下奖金。

4)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则由监控领导小组建议罚处该单位领导当月全部奖金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直至调离岗位。(处罚原则意见附后)

第八条: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监控处罚原则意见(试行)

一、问题定性及扣罚额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言行规范等方面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等对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由部门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部门经理就负相应领导责任,故每次扣罚金额的1%由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

A、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部门扣罚20元

1)不按时上下班的;

2)上岗时未按规定着工作服或工作帽等防护用品的;

3)上岗时未按规定佩戴工号牌或服务证的;

4)上岗前未按规定洗手,或留长指甲的(食品、卫生行业);

5)出售食品时未使用售货工具的;

6)环境卫生不洁的;

7)出车时间、食堂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其他服务时间延误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的。

8)执行本岗位规章制度缺少一项的。

B、情节较重,影响较重的,对部门扣罚50元,如:

1)主、副食品或饮料、商品、材料价格未标明或不清楚的;

2)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或饮料;

3)工作环境卫生不洁有二项未达标的;

4)出车时间、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或其他服务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5)工作时间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或干私活的;

6)未按期完成修配、维修或建筑施工任务;

7)执行规章制度有2项被扣分的;

8)转借工号牌或挪作他用的;

9)被投诉或被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C、情节严重,影响大的,对部门扣罚100元

1)服务态度恶劣、辱骂他人的;

2)销售伪劣商品或饮料的;

3)出售变质食品或饮料的;

4)故意提高食品、饮料、商品、材料销售价格的;

5)不遵守时间规定,出车、食堂开放、浴室开放时间延误30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6)维修或施工因质量造成后果,用户反映强烈的;

7)拒绝接受检查的;

8)拒不执行规章制度或违犯劳动纪律的;

9)违反操作程序,并造成损失的;

10)对外承诺服务,未兑现的;

11)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的或在检查中有二项扣分的;

D、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部门扣罚500元,直至该部门负责人调离行政岗位,如

1)被投诉、举报的事件经查证情况属实,性质严重的;

2)在检查中发现,经两次整改(以通知书为准)仍不符合要求的;

3)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在校园文明等专项检查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扣分的;

4)违章、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在此列;

5)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殴打他人的。

说明:由于问题不可一一尽数,以后若发现问题而又不在上述所列条款中,则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扣罚程序

1、对定性明确的,由办公室直接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2、对定性不明确的,由监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定性,由总经理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3、对开处的合理罚单,当事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甚至无理取闹的,则由所在部门分管总经理签准,加备处罚。

4、办公室每月负责汇总一次罚单,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结算中心,由财务经算中心统一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