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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及新录用的公务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
干部交流在县直党政群机关股级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岗位之间进行。干部轮岗在政法部门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公务员岗位)内部股级岗位之间进行。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1、县直各机关单位45周岁以下的股级干部。
2、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股级干部。
3、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在同一单位公务员岗位任股级职务满10年或10以上的必须交流;在政法部门、事业单位(非公务员岗位)内部同一股级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的领导职务,或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
5、因工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干部特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6、经组织考察认为需要交流轮岗的。
三、交流轮岗的纪律
1、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轮岗对象。
2、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将组织、人事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免职后调离原单位到交流单位工作,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3、对有接收交流干部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对其安排好合理的工作岗位。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4、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携带公共物品。
5、每个科局每年交流1--2名。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管理
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到报考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准借调,5年后才允许调动;如需抽调学习,其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另外,新录用的公务员3年(含3年)后可参与其它单位的补员考试,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写出拟调报告,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干部轮岗工作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制定轮岗方案,确定轮岗对象,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本规定由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