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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并收到实效。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医患零距离、质量零缺陷、诊疗零失误、服务零投诉”为目标,以医院两个效益为中心,以广大群众满意为评价标准,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诚信在医院、满意在医院”活动为主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院医疗服务效率、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有院长、书记任组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有院办室、医务科、护理部、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办公室。书记、院长为医院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为分管科室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具体责任人。
三、重点内容及目标
1、开展服务创新,改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实现亲情化,不让每一位患者或服务对象带着不满意离开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必须人人熟记,保证不折不扣的做到。
2、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投诉率,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工作作风实现利民化。切实维护病人知情同意权。无投诉科室达到75%以上,人员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3、杜绝医疗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医疗业务科室开展全年无医疗差错活动,努力做到“诊疗零失误”、“质量零缺陷”,实现服务质量优质化。
4、坚决禁止开单提成、乱收费、私收费、吃请、收受红包、回扣及物品等违纪行为。
5、按照“净化、美化、绿化”的要求,为患者和服务对象营造像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和康复氛围。
6、院内各科室要相互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反对为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相互扯皮的行为。
7、医院开设24小时值班的行风咨询、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对群众的咨询、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四、追究方式
1、谈话告诫。对违反医院行风建设制度的人员,首先有组织进行戒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受到谈话告诫的人员,在当年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发1个月奖金。
2、通报批评。对受到谈话告诫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合格)等次,并扣发3个月奖金。
3、暂缓晋级晋职。对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后工作仍无改进的,当年不予晋级晋职(含非领导职务),并扣发6个月奖金。
4、岗位调离。受到暂缓晋级晋职的人员,期间再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先培训、后调离;先停职、后甄别;先免职、后查处”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扣发全年奖金。
5、降职使用。对岗位调整后一年内仍无改进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降职降级一格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处理。
6、辞职辞退。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建议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所属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7、法纪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五、处理程序
问责追究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处理。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具体程序:
1、发现问题。通过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
2、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院纪检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弄清事实真相。
3、研究认定。有关科室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报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在30日内通知被处理人。调查核实材料和处理决定要装入被处理人档案。
4、申诉复核。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30日内,向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复核或申诉。受理部门要在收到书面复核或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