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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定调价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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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定价,严格规范定调价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特制定本局定调价费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定调价费权限及范围以《安徽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定调价费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合法、透明、效率的原则;

(二)补偿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资源保护、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申报审批的原则。

三、定调价工作程序

1、生产、经营企业及收费单位因新产品,新增收费项目需要定价,或因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调价,由生产经营企业或收费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附成本、费用、原始凭证、市场供求及市场价格行情、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等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物价局。调价申请先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根据股室分工或局长的意见,交有关业务股室办理。

2、有关业务股室在接到企业或收费单位申请后,对定调价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1)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适宜调整(制定)价格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

(2)对一般的价格(收费标准)的审批,50个工作日完成;

(3)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价格制定,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决定。

3、承办部门办理定调价事项,应对申请单位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其实际个别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调价的基本依据。同时对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展开调查,分析价格成本的变化趋势,出具《太和县物价局定调价格因素报告》。

4、制定或调整列入《安徽省省价格听证目录》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5、制定或调整价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对定调价初步方案进行审议。

(一)一般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实行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制度。经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形成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意见。

(二)制定或者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在审议小组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交局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并做好集体审议的审议记录。

6、根据集体审议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由承办部门草拟定调价文件,呈局领导签发后发文并对外公示,其中重大价格决策应先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审批。

7、定调价文件应当规范、严谨,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

8、承办科室应建立定调价费档案,申请单位递交的所有材料及审核资料都要进行登记并入档保存。

四、定调价工作纪律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做到勤政、廉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2、商品(收费)定调价必须严格按照分管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物价管理原则,越权定调不属于管理权限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3、定调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如实反映情况,审核成本必须实事求是,既不允许徇情袒护,也不允许借故刁难。

4、到企业调查核实成本时,一般由两人以上同行,凡有直系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单位,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价格问题的研究和决定。

5、严禁以权谋私,任何人不得利用定调价格向企业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吃请、旅游邀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在被管理单位报销私人费用,不得借定调价之机和亲友谋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如有违反定调价工纪律的,经举报查实(或发现)后,按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