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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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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进平安和谐大庙建设,按照《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全镇综治维稳机构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坚持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把基层组织做强、基础工作做实,以强化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治安安全大联防大联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目标任务:通过加强镇、村综治维稳机构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综治维稳工作,强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限期处理、巩固治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考核奖惩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综治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综治维稳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的大局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组织建设

(一)规范机构设置。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

大庙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是大庙集镇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太和县综治维稳机构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综治维稳中心作如下规范:

将大庙集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调解委、安监站、信访、禁毒、防邪反邪等综治维稳单位整合在一起,在综治维稳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聚集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充分发挥大综治、大防控、大信访、大调解,大安全功能。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由大庙集镇党委书记张峰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刘同贺同志任副主任。维稳中心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刘同贺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李海担任,主要负责中心的工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武装部、民政、共青团、妇联及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综治维稳中心实行县综治维稳委和镇党委双重管理。

2、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

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是群众性的综治维稳组织,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镇综治维稳中心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县委有关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作如下规范:

(1)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由各村党支书记任主任,挂钩各村的社区民警任指导员,村委员会主任任副主任,村治保主任任维稳综治协管员,同时兼任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专职副主任,各村民小组长为治保调解员。村综治维稳工作站日常具体业务,由专职副主任负责办理,专职副主任承担安监员、治安协警员的职责。

(2)村民小组以下根据农户居住情况,l0户设立1名综治中心户长,履行维稳信息员、治安信息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信访信息员、安全信息员等综合性工作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综治维稳中心是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信访、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职能为一体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综治维稳工作站是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化解、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职能为一体的工作实体。其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1、大庙集镇综治维稳中心的基本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内综治、维稳、平安创建、调解、信访、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涉法涉诉、预防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工作,抓好平安镇镇创建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工作建议。

(3)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防邪、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整改活动,指导和考核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

(5)按月及时排查调处上报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等。

(6)组织指导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和群众治安调解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2、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的基本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本村治安形势,提出平安创建、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3)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综治维稳工作,抓好平安村创建工作,接待村民来信来访,集中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4)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的治安问题,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5)接受综治维稳中心以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村民小组长和综治中心户长的主要职责:

(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2)排查民间纠纷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定期上报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

(3)及时向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治安、维稳动态和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

(5)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6)向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人员选调、聘任。

1、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专职副主任和综治中心户长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为人公道正派,热爱治安保卫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能紧密联系群众。

(3)年龄为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和了解党委、政府相关政策。

(4)有一定的治保调解工作经验,群众基础好,在当地有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层综治维稳办(站)专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曾参与过“”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曾组织,支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越级上访和大规模上访等活动的。

(5)曾受到过开除党箱、留党查看等处分(理)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综治、治保、调解工作的。

3、选调、聘任程序。

各村工作站专职副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当地具备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后,所在村党支部提名,镇综治中心考核考察,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委政法委备案。解聘时,应提前征求镇综治维稳中心的意见。

4、待遇和报酬。

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专职副主任每人每月在原有村安全、协警员基础上增加补助100元,所需经费由各镇镇从人均4元的综治工作经费中解决,所增加的100元补助经费作为奖励经费,通过每月考核合格,予以兑现。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1、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段工作,安排近期工作任务,并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2)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逐级报告辖区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和重大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情况、重要情报信息等,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要按时向综治维稳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做到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综治维稳中心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时,第一个接待的人负责记录在案,并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4)工作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天值班由一名领导带班,成员单位参与,畅通信息联系,密切注视辖区内各种治安隐患和突发事件。

(5)领导包案制度。对热难点、不稳定因素、信访、安全突出问题逐项排查,逐人逐事列出名单;实行“四定三包一落实”制度。(“四定”即:“定镇镇领导、定具体承办单位、定承办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解决问题、包稳定工作、包息诉罢访”,“一落实”即:“落实稳控责任”)。

(6)工作挂钩制度。一是实行镇领导和单位挂钩联系村、小组综治维稳工作;二是按时深入挂钩联系点指导、督促,了解情况;三是帮助挂钩联系点加强制度建设、台帐建设、措施制定等工作的开展。

(7)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8)基础台账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并将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

2、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并根据各个时期综治维稳和创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2)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村稳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等情况向村党支部、村委会、镇镇综治中心报告,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3)排查处理制度。对辖区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并将可能引发上访、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的事件报村两委和社区民警。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镇综治维稳中心报告,由镇综治维稳中心及时协调处理。

三、工作机制和工作原则

(一)完善工作机制。

1、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切实加强镇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治保、调解的作用,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强化整体合力,逐步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综治维稳组织协调,有效整合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和治保、调解等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做到预警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社会治安联防机制。进一步完善镇、村治保和调解的二级防范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大力落实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

3、社会管理服务联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积极探索“以房管人”和“以业控人”的工作机制,实现对“社会人”的有效管理;研究和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闲散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救助政策和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的管理,确保对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4、基层平安联创机制。按照平安镇镇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既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又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创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平安创建设领导责任机制、舆论宣传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增强创建实效。

(二)坚持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组织协调,各村、镇直机关各站所各负其责,联动运作,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源头预防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3、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村、镇直机关各站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处理、排查化解各自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4、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化解原则。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有效化解。坚决杜绝因行政、司法过程中引发各种不和谐、不稳定问题。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村、各站所要把加强基层综治维稳机构机制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基础工程,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维护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力求在解决制约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上见成效,在提高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整体水平上见成效,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2、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要进一步加强镇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规范化建设,以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要把对综治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与综治维稳的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有机结合起来,同各村和各机关站所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职级晋升和奖励处罚挂起钩来,对那些因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导致治安问题突出或群体性事件多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

3、加强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各村、镇直机关各站所要认真总结、提炼、推广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结合地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综治维稳组织的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基础设施等提出明确的要求。要加强对基层综治维稳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镇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由县综治维稳委负责培训。村级工作站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业务骨干的培训,由镇负责,保证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每月召集学习一次。

4、全镇基层综治维稳机构机制规范化建设,今年全面启动,机构、人员及时组建到位。

五、工作考核及奖惩兑现

1、工作考核。

综治维稳中心专职人员的考核奖惩,实行经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县综治维稳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根据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按公务员考核奖惩相关规定执行。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

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奖惩按照“统一管理、确定基数,分别考核、奖惩兑现”的原则,每月的工作补助由综治维稳中心考核后,按月足额发放。对不符合规定履职条件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综治维稳中心办公室会同村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基层综治维稳机构机制的建设、工作成效等纳入镇镇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领导责任考核。

把综治维稳工作情况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考核。

3、责任追究。

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均要进行倒查,并按照“有过错追究,无过错不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严肃追究责任。

发生一票否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规定问题的,应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镇对各村,村对各村民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考核内容:一是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二是制度、机制、台帐建设情况;三是突出治安问题和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排查、整治、上报情况;四是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情况;五是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情况;七是重点人员管理工作情况;八是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处、回访等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九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十是其专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