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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
(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站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乡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或一次特大事故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或加重处分。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乡镇政府对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农村赶集、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区县(自治县、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乡镇安监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政府报告县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乡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乡镇安监办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乡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乡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安监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乡镇安监办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乡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对行政区域内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和定期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措施、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