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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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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关于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纪委省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市供销社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社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经济健康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供销社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市供销社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社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市供销社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切实得到加强。

按照上述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先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后勤保障仍由市供销社负责。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干部档案移交工作和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新体制运行。

三、工作职责

(一)市供销社党组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市供销社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市供销社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供销社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市供销社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供销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关系

(一)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市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驻社纪检组监察室按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三)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对市供销社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市供销社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市供销社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市供销社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驻社监察室主任列席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及其他行政会议,参与讨论研究市供销社重要人事任免、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等会议。

(四)市供销社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市供销社反腐倡廉日常工作由市社机关党委负责,驻社纪检组监察室予以指导、协助。

五、干部管理、工作联系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

1、人员编制。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编办统一管理。

2、职务设置。驻社纪检组监察室设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兼任)。

3、干部任免。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其他干部的任免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4、干部交流和录用。驻社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应当交流,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可以参加市供销社组织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5、教育培训。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供销社共同负责,培训经费由市供销社承担。市供销社要有计划地安排驻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本部门、系统的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6、年度考核。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听取省供销社的意见。纪检组长向省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考核,或由省纪委考核,将考核情况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7、档案管理。驻社纪检监察干部中的市管干部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纪委建立干部档案副本。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市供销社建立档案副本。

8、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市供销社负责管理。

(二)工作联系

实行统一管理后,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工作联系。同时,加强与市供销社以及各相关处室的联系与沟通。驻社纪检组监察室收到上级的文件、简报、工作信息等需送交市供销社党组及行政领导传阅的应及时传递;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制发的文件、报告等应抄送市供销社党组或行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市供销社以及各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制发的文件、信息简报、综合或专项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业务资料等应及时发送给驻社纪检组监察室。

(三)后勤保障

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工资关系由市供销社负责管理。驻社纪检监察干部享受市供销社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市供销社负责。

市供销社保障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必须在实施统一管理的同时,加强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市供销社党组和驻社纪检组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