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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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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决定》和《临沧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切实推进科教兴临战略和人才战略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快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技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素质为目的,盘活现有人才与新增人才相结合,培养本地人才与吸纳紧缺人才并举,逐步建立规范的人才评价、任用、竞争、激励机制,在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学科、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形成结构相对合理、高效精干的专业技术群体,为提高我市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原则

(一)坚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为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引进、吸收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工作,选拔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二)坚持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发挥行业和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及专项投入,调动行业和企业培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把我市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三)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培养的原则。以重点行业、产业技术开发为依托,以项目培养为支撑,采取到省内外重点大学培训和到省内外技术研发机构、重点企业顶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

(四)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省内外丰富的教育、智力及研究开发资源,以培养本地实用型人才为主,吸纳外地高层次创新人才为辅,省内培养与省外培养相结合,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五)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择优扶持、动态有序的培养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有序开展,适应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培养任务

根据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科技创新人才为目标,以培养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为重点,用5年时间,计划培养引进100名我市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

四、培养范围

主要从我市科研机构、科技事业单位、国有和非公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中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人才中选拔培养。根据我市培育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分领域培养指标为:工业技术领域选拔30人,农业技术领域选拔40人,社会科学领域选拔30人。

计划分5批进行选拔培养,每批20人,用5年时间,实现选拔培养目标。

五、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临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和奉

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能力。

3.具有较为广博的学识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观念和实干精神,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6.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二)专项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主持完成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者;

2.独立承担过科研任务,解决过行业重大问题或对产业发展提出科学的指导性意见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创新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者;

3.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4.虽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5、6条规定,但在本领域、行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自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效益显著者;

6.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4篇以上具有创新价值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第一作者。

六、培养经费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培养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和滚动使用的原则,由市科技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使用,年底受审计部门审计。

七、培养方式

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可根据本人条件和所在单位及行业发展需要选择确定培养方式。

(一)项目培养

结合行业或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向市科技局提出有关的科技项目建议书。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需要,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行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按项目性质纳入市科技计划或推荐省科技计划,给予相应资助和管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提高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科技局或本人所在单位与国内知名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系,进行一定时期的培训或进修,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知识和行业前沿技术。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为主,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八、选拔程序

(一)推荐

根据科技创新人才的选拔范围和选拔的重点领域,个人自荐或单位民主讨论提名,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选拔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申请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送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级单位可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区)推荐的人选名单需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方可上报市科技局。

(二)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根据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议

市科技局组织各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企业家按照“严格、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各行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培养人员建议名单。

(四)审批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联系会议对当年通过专家评议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及培养方式进行审批,认定后列入培养计划。

(五)签订合同进入培养

经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由市科技局与本人和所在单位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式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培养、管理和考核。

九、组织管理

成立临沧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经委、农业、卫生等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和审定培养计划等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科技局局长主持的联系会议制度,主要对通过专家评议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及培养方式进行审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综合管理科承办。

科技创新人才的管理实行所在单位与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其中日常工作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科技活动管理以市科技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