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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实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常德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结合分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评议是指对分局税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公正的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情况作为税务人员责任追究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进行的考核评议仅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中设立的80个岗位涉及分局的部分进行考核评议,具体考核评议指标见《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表》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议表》。
第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简便易行、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对象为分局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第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内容为分局每名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规程遵守情况,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有所侧重。
第三章考核评议操作方法
第七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以百分制进行。每个岗位一百分,岗位的各考核点分别设置考核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考核综合得分=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公共职责考核扣分-过错责任追究扣分;
(二)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各岗位实际考核得分之和/岗位个数
(三)局长考核得分为全局人员平均分,分管局领导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人员平均分。
第八条根据每名税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评议调节系数,考核综合得分乘以考核评议调节系数就是税务人员的最终得分。
第九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指标尽量量化、硬化,注重通过各类应用软件提取数据进行考核。
第十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实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指分局对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的考核评定。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分局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评议卡、设置举报电话、意见箱、服务测评器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税务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进行考核评议时,对于考核事项,如果确非被考核人员责任,且被考核人员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四章考核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分局成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有关内容和指标;
(二)对分局税务人员的岗责履行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议;
(三)对分局税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四)对分局税务人员提出的申诉请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汇总、分析、上报考核评议结果;
(三)负责考核结果的申诉请求和过错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记录、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每季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于季末10日内进行。
第十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具体程序为:
(一)查看考核期内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种文书、记录和计算机信息资料等;
(二)汇总查看考核期内外部评议的相关资料;
(三)汇总查看考核期内上级地税机关的内部工作通报、奖惩记录等资料;
(四)汇总查看考核期内的日常督促检查资料;
(五)对考核对象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或随机抽查;
(六)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考核评议结果实行公示制,在考核评议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3天。
第十八条考核对象对考核评议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提出申辩,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和有关依据。
第十九条实施考核评议的人员要做好考核原始记录、健全考核资料,如实填写和及时报送《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等资料。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资料分类保存归档,并总结分析年度责任制考核评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