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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专项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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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专项治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加强和规范公安交警部门“电子警察”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2007年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决定,从今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为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构建和谐平安交通环境”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着力解决应用“电子警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道路交通标志,为“创新创业,共建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努力达到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更加规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规范道路交通警告标志设置。主要是规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交通警告标志的设置工作。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在部分特殊路段需增设交通警告标志。二是公路限速标值过低及缺少设置配套解除限速标志。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实地调查,在查纠整改阶段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交通标志设置及限速标志整改规范工作。

2、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重点解决交警部门与投资商合资建设的问题。“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由公安部门自行建设,已经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投资商彻底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电子警察设施不得投入正常执法应用。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中,涉及超速抓拍等相关系统建设,按赣府厅字[2007]54号《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3、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使用。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隐蔽执法的问题,实行“阳光”执法,在设置雷达测速点的前方设置醒目的“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严禁暗中执法。

4、规范“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执法程序不合理的问题。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处罚流程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予以执行,不得在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违规计算滞纳金;加强对“电子警察”系统处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出现执法案卷不全,违规收取滞纳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5、规范“电子警察”数据档案管理。重点解决“电子警察”系统数据库的管理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比对、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科学管理数据档案。

6、科学设定重点路段限速标值。重点解决一些路段设置的限速值过低的问题。要结合各地各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理合法。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活动时间为6月20日—11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各地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当地成立由政府牵头,交警、交通、省政府纠风办、安监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理解、广大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查纠整改阶段(7月6日—9月20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在电子警察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限速标值不合理的情况,各地要结合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由各职能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做到设置合情合法。各地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在9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考评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的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督导和整顿。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对各地在前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工作成果予以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和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纪委书记郭玉明任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孙茂刚、省监察厅副厅长黄林开、省财政厅副厅长胡强、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省审计厅副厅长桑昌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郁耀平兼任主任,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李慎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技处处长张然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秩序处处熊义津、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处长胡智、省政府纠风办副处级纪检员邓跃高、省财政厅邹水成处长、省安监局陈齐斌处长、省审计厅胡志勇处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收集上报活动信息等日常工作。

(二)通力合作,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积极推动专项活动开展。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省公安厅要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抓好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的问题;省交通厅要积极配合,重点抓好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工作;省政府纠风办要积极协调,组织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财力支持;省安监局要做好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省审计厅要在规范项目建设上把好关口。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力度,积极收集和充分倾听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引导舆论,把舆论监督作为开展工作的推动力,对存在的问题不护短,积极改进。

(三)及时分析,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在专项活动的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当前本地区主要存在执法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