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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
(1)期中和期末考试的命题,原则上采取“交叉”命题方式,特殊情况也可由本备课组教师命题。
(2)命题前教研组、备课组应先进行专题研讨活动,制定“双向细目表”,命题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试题难易适度,不出偏题、怪题,试卷应符合学校确定的期望分要求。
(3)命题教师应提前一周完成出卷工作(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由教研组长审核试题,然后交教导处付印。
(4)命题教师应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2、监考
(1)教师和职员应服从教导处安排做好监考工作,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场次,若遇要事无法监考,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
(2)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0分钟报到,并领取试卷,然后于考试前5分钟到达试场,在教室内才能拆开试卷,于考试前2分钟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进入试场后,要组织好学生入座,按学校考试要求检查课桌、椅是否均匀拉开、对齐,检查课桌上(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书本和资料,维持好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保持考场整洁。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监考职责,严禁将手机、拷机等带入试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若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取得作弊证据,于考试结束后向教导处、政教处汇报。
(5)考试结束收卷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做到准确无误,并记录好监考情况登记表,然后及时到指定地点装钉试卷,将试卷和监考登记表交给巡考老师。
(6)巡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试区,开考后应自始至终在试场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重大情况,须向学校汇报。
(7)若中考、高考等重大考试在本校设立考场,则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认真进行监考工作。
3、阅卷
(1)阅卷原则上采取“交叉”、“流水”的批阅方式。
(2)阅卷全部结束前,试卷不得拆封。
(3)各备课组教师应在统一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认真阅卷,评分尺度要前后统一,做到对每个学生公平、公正。
(4)阅卷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过命题教师、备课组集体研究、讨论解决,教师不得擅自决断。
4、登分
(1)阅卷完毕应认真进行复查,然后由备课组长负责登分,并将登分表及时送交教导处。
(2)登分工作结束后,若发现分数有误,应由备课组长向教导处书面申请更改,教师不得擅自更改。
5、分析总结
(1)命题教师应选择一个典型班级作详细分析,认真统计学生试卷中每一题的得分情况,认真分析考试中典型现象和普遍性问题。
(2)考试结束后,各备课组进行专题研讨活动,分析考试基本情况,反思命题得失和教学得失,提出教学改进措施。
(3)在备课组活动基础上,命题教师完成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并在教师大会或年级组会议作交流发言。
6、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八项规定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当场考试的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应按指定座位入坐,不准喧哗吵闹,应保持考场安静,做好考前准备。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及时向教导处请假,教导处参照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执行有关规定。
(2)考试期间考生只准使用必须的文具用品,如计算器、笔、尺等,严禁使用带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拷机。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指定的教材和资料,闭卷考试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等。
(3)考生在试卷分发后,应核对试卷的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试卷、答题纸是否完整无缺损,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及时更换。
(4)考生答题时,必须注意规范。考试进行期间,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向他人示意答案,不准做手势、传纸条、换卷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和要求的行为,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
(5)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离开试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试场。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和纠察人员的安排,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老师收齐全部试卷(包括统一分发的答题卡、草稿纸)后,才可离场。
(8)对考试中严重违纪、舞弊的学生,将作如下处理:
第一、相应学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二、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如是共青团员,建议团内作出相应的处分。
第三、学期品德测评等第为“差”,不可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奖学金或助学金,并取消普通高校的保送、选送或推荐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