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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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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在学习、继承、创新基础上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教师的科研劳动得到回报,特制定评审细则。

第一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范围

1、著述类:出版社出版的著述、编著、教材、教学软件、工具书等。

2、课题类:课题研究的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成果报告等。

3、论文类:具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论文、经验总结等。

第二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年限

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

第三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2、以我校教师为主完成的关于基础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前三位的作者(论文类必须是首位作者)。

(二)具体条件

1、著述类

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实践上具有可行性,对推进素质教育有显著指导作用,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被采用且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课题类

课题必须由科研部门或有关社团审批立项,围绕素质教育和学科教学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可行性,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3、论文类

对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科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有科学研究或重要见解,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四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奖工作。

2、成立以教育发展研究室主任为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标准和要求,具体执行评奖程序。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3、各教研组成立论文评选小组,至少由3名以上中高级教师组成。

第五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程序

1、著述类、课题类直接交教育发展研究室进行资格审查,再提交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

2、论文类评选首先由各教研组的论文评选小组进行初步评选,再按比例提交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

3、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确定等第。

4、评选结果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然后由评选小组向全校通报表彰。

第六条奖励

1、在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或颁发奖金。

2、已获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成果评奖。

3、著述类、课题类获得区级以上奖项者,根据《内部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奖励

4、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者,根据《内部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奖励。

附:

一、优秀课题成果评选标准

1、课题的选题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能够反映现代教育思想并有所研究;选题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2、课题研究有周密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分阶段任务和目标清晰,分工明确。

3、课题研究调动了一部分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明显提高了某一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4、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在重要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国家、市、区级论文评比中获奖。

5、课题研究使学校某一领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参与课题的教师普遍在教学上有显著提高,并被领导和教师广泛认同。

6、课题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方法科学、严谨,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易于推广。

二、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的选题能够反映现代教育思想,选题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2、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态度严谨,研究结果真实可信,具有启发性,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3、论文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行文流畅,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