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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