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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真正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和健康成长。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费分期付款
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允许其学费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分为两次,第一次即学期开学时缴付50%,第二次即开学后2个月内付清。书簿费、预收款应在学期开学时一次付清。
•学费减免
1、享受学费减免的对象
(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读,免收全部学费。
(2)父母双亡,经济困难,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父母因下岗待业造成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5)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发生困难家庭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2、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育才中学计划内招生的学生。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3、减免额度
学杂费减免分为全免、减免四分之三、减免一半三种类型。具体为:
(1)全免:烈士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保障金的学生。
(2)减免四分之三: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保障金部分不足100元的学生。
(3)减免一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学生。
(4)父母双亡或家庭发生突发性临时困难的学生可酌情考虑跳档减免。
三、申报时间
每学期第16周开始填写下一学期学费分期付款申请表和学费减免申请表,截止日期为本学期期末。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学费分期付款和减免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并经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审核盖章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开学初,学生工作部将审批后的学费分期付款和减免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数额交财务室,便于财务收缴学费。
4、由班主任对获得学费分期付款和减免的学生进行家访,将审批结果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