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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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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考评方案

一、教师(指在本院管理的教师)考评工作在学院统一部署下,采取量化标准,分时般考核,分层级评议的办法。

二、考评内容:

1、考核: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具体详见《服饰艺术学院教师月度和学期考核标准》。

2、评议: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校教学督导评议,具体详见《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议办法》。

三、考评时段:

1、月度考核为每月1日至月底。

2、学期考核为学期开始至学期结束。

3、学生评议为本学期开课之初至结束。

4、学院评议为学期开始至学期结束。

5、学校教学督导评议以督导室安排为准。

四、考评分值:

1、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月度考评分法80%(即每月考评分在学期末时汇总后除以4个月为平均分),学期考核占20%,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本学期考核总分。

2、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50%,学院评议占30%,学校教学督导评议占20%。

五、考评程序:

1、成立学院教师考评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院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干事为成员。主要负责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的日常检查、记录、汇总公示工作,以及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的组织、记录、汇总、公示工作。

2、具体考评办法:(1)每天检查一次各班级的上课情况(到课率、教室卫生、课堂纪律、教师状态,以及补习状况等)。(2)每月检查一次各教师的教学文案。(3)每月组织一次该教师授课的一个班级学生评议(每个班只评议一次)。(4)每月上旬公示上个月各教师月度考核情况。(5)每学期组织一次任课教师的听课(每名教师每学期安排听课一次)。(6)每学期组织一次学院对各教师的评议。(7)每学期检查一次各教师的学期情况(学生成绩、发表文章、教学业绩等)。(8)每学期配合督导室做好教师教学评议工作。

六、教师月度考核分将作为教师动态管理的具体依据,对当月考核未达到60分(满分为80分)的教师,考核小组负责人要找其本人谈话,其本人要以书面报告下步整改措施。如连续两个月考核均未达到60分的教师,学院主要负责人找其本人谈话,同时全院通报批评,抄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其本人要作出深刻检讨后酌情处理。

七、教师学期考评总分将作为教师评先和评价的具体依据,学期考评总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评议分)/2=考评总分,之后以教研室为单位依次排名,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将扣除绩效工资,并提请学校劝退或解聘。

附件1:服饰艺术学院教师月度和学期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2: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议办法

附件3:服饰艺术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附件二: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评议办法

一、评议目的:

为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及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为年终评选提供依据,特制定教师教学评议办法。

二、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为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评议办法与程序

评议分四级评议

(一)学生评教(占总评的50%)

1、通过《学生评教表》(附表一)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两项进行评议,每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

2、“学生评教”由督导员听课后当场散发《学生评教表》(附表一),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每个学期,学院还组织学生在校园网上进行1--2次评教(附表二)。评教成绩取其平均分计入。

3、学生评教权重为60%。

(二)教研室评议(占总评的15%)

1、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3—5人组成;

2、在评议之前,评议小组要参照《教研室评议表》(附表三)的“评议项目”(分为六项,所标分数为权重分),逐项进行检查、统计。也可根据本教研室的特点和考评要求,增减附表二的评议项目,同时调整评议项目的权重;

3、教研室评议的权重为15%;

4、评议小组要做到公正、公平,并将评议结果如实填入表中;

5、“附表三”要在规定时间之前交教学督导室。

(三)院部评议(占总评的15%)

1、由院部领导、系部督导员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评议小组;

2、可参照《院部教师评议表》(附表四),或根据本院部特点和考评要求,增减附表四的评议项目,同时调整评议项目的权重;

3、院部评议的权重为15%;

4、“附表四”要在规定时间之前交教学督导室。

(四)校教学督导评议(占总评的20%)

督导室评议项目分为三项:教学能力、教学纪律、教研成果(附表五)

1、“教学能力”成绩评定的依据:

(1)督导员听课的评价,占“教学能力”的80%。

督导员要按照《听课评分标准》(附表六)给授课人作出评价和评分。督导室将汇总,得出平均分;

(2)学生的评价,占“教学能力”的20%。

设定每位教师的基础分为16分,在“学生问卷”中或在座谈会上受到学生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到批评的减2分;

(3)“教学能力”权重为40%;

2、“教学纪律”成绩评定的依据

学院组织教学检查。以每日的教学检查情况通报为依据,本项设每位教师的基础分为86分。

凡在《通报》中获表彰的每次加2分,凡在《通报》中批评的一次的减2分,被教务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一次减10分,二级教学事故的一次减20分,一级教学事故的一次减30分;

“教学纪律”权重为20%;

3、“教研成果”成绩评定的依据

本项不设教师的基础分。获得“教研成果”的,按照附表七《教师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暂行办法》计分。

“教研成果”权重为40%。

4、校教学督导评议权重为15%。

(五)由院督导室将上述四方面的评议加以汇总。按照权重的要求得出教师的最终成绩(见附表八)。

2008年9月

附表如下:

附表一:

学生评教表

教师:班级:年月日

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等级

职业道德、教学态度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附件三:

服饰艺术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一、道德规范:

1、要求进步,爱党、爱国、爱集体。

2、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3、讲真话、办实事、不推诿、求实效。

4、遵纪守法、遇事讲道理,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

5、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分配、和谐谦让。

二、卫生规范:

1、办公室内卫生每天及时清扫,地面无垃圾、废弃物,墙面无乱贴乱挂,无蜘蛛网等。

2、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学生课本、作业等摆放整齐,桌面整洁。

3、在公共场所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不采摘花草和践踏草地。

三、着装规范:

1、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上班时不得浓妆艳抹,或过分暴露,不穿拖鞋。

2、上班时佩戴教工胸牌。

四、语态规范:

1、不讲脏话粗话。

2、讲普通话,语声柔和。

3、态度和蔼可亲。

4、举止得体有度。

五、上课规范:

1、提前5分钟到教室,按时下课;不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

2、上课时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不准在教室内接打手机。

3、上课时不得坐着讲课,或中途离开教室。

4、严禁酒后讲课,严禁在教室内抽烟。

5、严禁利用教师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现金。

六、办公规范:

1、上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聚集闲聊。

2、临时离开,应告知同室负责人或同事外出时间及去向。

3、接待来访人员和学生要礼貌周到。

4、接电话的第一句“您好”……

5、不得在办公场所打牌、打麻将、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