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机服务站管理制度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机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机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权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接受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第三条农机站以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提供综合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办站方针,实行管理、服务、经营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农机站要加强计划管理、经营管理、劳动管理和设备管理。勤俭办站,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农机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四条乡镇设立农机站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研究提出,报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五条乡镇农机站依照国家确定的编制标准配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经测算,达到3人及3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应建立农机站。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条件,乡镇农机站可以自行招用服务人员。第六条农机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任免站长必须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农机站开展业务活动及编内人员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列支。不足部分可从经营服务创收等渠道解决。第八条农机站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办法,有为农机化配套的服务项目和相应的设施。第九条农机站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掌握农机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业务岗位要由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通过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业务考核、岗位规范、职称评定、技术等级晋升等措施,有效地保证并逐步提高农机站工作人员素质。第三章管理工作第十条农机站的管理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维护农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规划指导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做好农机服务组织及站办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三)组织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实施;(四)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新机具;(五)机务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六)做好农机维护和修理工作;(七)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八)做好农机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九)负责农村用油的分配、管理、供应和节约工作;(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根据需要,应承担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农机社会化服务第十一条农机站要组织农业机械,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农田作业服务。同时,要利用自身的机械设备和技术优势,直接为用户提供各项机械作业等服务。第十二条农机站应为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商品流通、抗灾救灾、农田水利工程等做好服务工作。第十三条农机站要为农机经营者提供机具维修,零配件及油物料供应、机具租赁、代办业务、信息咨询等服务。第十四条农机站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的技术、设备条件,拓宽服务领域,为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开展社会化服务。第五章农机综合经营第十五条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搞好服务促发展的原则,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允许农机站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第十六条农机站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是为了发展农机化事业,以服务农业为宗旨,谁兴办、谁经营、谁受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其房地产、资金、设备、产品。农机站办的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不得任意改变隶属关系。第十七条农机站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八条农机站的综合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机化事业,扩大再生产,增强服务功能,部分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以及具有农机服务功能的乡镇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服务公司等亦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