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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均应列入资产台帐,并由专人管理,定期登记。打印纸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各科室每月固定100张作为备用纸张,科室需发文件、通知等材料时,到办公室按需领取,集中到文印室打印、复印;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科室和专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以及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投影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U盘)以及随机资料等。领用(退回)任何设备时,必须认真清点并签收(签退)。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硬盘、打印机等专有设备及耗材(软盘、色带、换粉和打印纸)等直接分配到各科室,各科室队必须对使用的专有设备负责;
(三)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更新、更换、维护和淘汰
1、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分发;
2、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新,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按计划分批进行,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淘汰,对于被更换及超过使用期限没有必要维修的老化淘汰设备,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作出报废设备的数量、报废处理办法及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查,经局长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
3、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换和维护。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经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1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后进行更换,100元以上的报分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换领相应的设备。需更换硬件所需费用,能明确责任人的由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所属科室承担30%,单位承担70%,年底统一对维修原因进行会诊,按会诊结果属于使用者和科室责任的由使用人或科室按上述标准承担的维修费用,属于自然损耗需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4、计算机设备及耗材购置,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购置,各科室在每个季度初报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包含打印纸)的用量报给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由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统计出全局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包含打印纸)数量做出一个季度的计划报分管局长领导同意后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根据计划进行分配,各科室应作好耗材和纸张使用情况记录备查;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原则上只能专人专用,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2、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其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5、计算机设备需调离使用,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调离(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原则上设备不能调出,因工作需要新购置计算机设备,必须向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提交申请报告,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请示分管局长并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按需、按程序购买;
6、各科室和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完整和保管负有责任,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证微机的清洁。
(五)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并统一购买和保管杀毒软件,定期(一个月)对全局计算机及外联设备进行杀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