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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工作质量、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制定本制度。本一、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服务对象到本局(含下属单位,下同)办事及联系工作,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有关警种(科室)联系办理,必要时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报警、求助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登记,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其向有关机关办理,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四、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五、追究责任违反首问责任制的,经查实,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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