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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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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联系制度

为便于及时了解道路运输企业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脱钩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国有企业的文件精神,适时调整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部党组“三讲”教育整改工作方案和部领导的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基本思想和原则

通过与能够代表行业发展动态的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直接高效、相对固定的信息渠道和决策依据;通过实行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交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之路,促进其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加快行业的发展。

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分级联系,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旨在建立起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动态跟踪系统,争取使交通部、省交通厅、市(地)交通局三级联系的道路运输企业总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行业的60%。

二、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制度。对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作跟踪监测,及时了解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动态,籍此评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印发《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动态》,介绍道路运输企业改革经验,定期公布行业发展信息、政策信息及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体制改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参加的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的会议。

(四)对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及新的行业发展思路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中进行试点。

(五)给予或争取国家给予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六)支持道路运输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开拓创新。

三、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固定净资产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总营收5000万元以上。

(二)运输业的营收应占企业总营收的60%以上。

(三)企业信誉高,服务质量好,经营行为规范。

四、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一)主要义务:

1.严格按照部的要求,如实上报有关资料:(1)企业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2)定期报表(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填报办法及应用软件另发);(3)临时资料;

2.协助部对行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主要权利:

1.直接向部反映企业经营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有关问题,

请求部给予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可向部推荐本企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供研究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时参考。

3.参加部设立的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国际、国内交流。

4.获取未在有关媒体中公开的行业内部信息资料。

五、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确定程序

(一)由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近3年各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资料;

(二)由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业,并将企业近3年来的经营状况资料报部公路司;

(三)部公路司对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核定,确定并公布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

根据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经营内容的变化,自2000年起,部将按照以上程序每3年重新核定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以确保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行业代表性。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本级及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确定条件、确定程序及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