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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职工教育统筹基金。
一、预算的编制
1、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并附详细的编制说明。
2、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介绍补贴”根据当年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情况;“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费”根据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和维护要求,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再就业基金由局就业和失业处根据政府工作目标,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解决失业大龄人员就业年度目标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有关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编制年度计划。
工伤保险中的事故预防费等六项费用,由局医保处根据当年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3、各经办机构将编制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和编制说明报局财务基金监督处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基金支付
1、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经常性支付,由市各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市职业培训中心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和培训协议等提出初审意见,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职业介绍补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计划以及为失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费”,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审核。上述费用由初审和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局财务基金监督处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签字。
促进就业资金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年初计划及实际解决失业大龄人员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局财务基金监督处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签字。
再就业基金的支付由局就业和失业处进行审核,局财务基金监督处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签字。
职工教育统筹金的支付由市职教统筹办根据年度计划和学校实际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局财务基金监督处根据年度预算审核,报局长审批签字。
工伤保险中的事故预防费等六项费用的支付,分配给经贸委的,由市经贸委提出意见;留局的由局医保处提出意见,局财务基金监督处根据年度预算审核,报局长审批签字。
以上各项原则上一个季度办理一次。
三、基金决算
年度终了,经办机构应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