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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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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执字[2007]7号)精神,根据《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暂行办法》和《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并对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大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第二章检查考核的机构

第四条市执法局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督察大队),具体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法规督察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各执法中队的网格化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检查考核严格把握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章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要建立辖区中队网格化管理考评档案体系(含中队网格分布情况、网格内人员分布情况、每月检查考评记录情况等),对入网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制度。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落实情况;

(二)网格化管理效果;

(三)队员遵纪守法情况;

(四)工作创新情况。

第九条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网格化管理情况的考核,按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详见附表)。月考核得分由市执法局检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考核计分产生。各中队平均分为区执法局(大队)当月得分。年度考核得分由月考核得分平均产生。

第十条市执法局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月考核排名通报时间与办事处、乡镇排名同步进行。

第四章检查考核的奖惩标准

第十一条市执法局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对单位和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奖惩。市执法局与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区执法局局长向市局交年度保证金1000元。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市执法局每年年底对平均月考核分值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予以通报表彰。其中,对每月平均分值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奖励20000元;达到90分—94分的单位,奖励10000元;对平均月考核分值达到良好的单位奖励5000元;对平均月考核分值合格的单位不奖不惩;对平均月考核分值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惩处10000元。

第十四条市执法局对各城区、开发区执法局(大队)行政“一把手”实行年终评分奖惩。对年终考核分值达到优秀等次的,市执法局退还保证金,并奖励2000元;年终考核分值达到良好等次的,市执法局退还保证金,并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分值达到合格等次的,不奖不惩,市执法局退还保证金;年终考核分值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惩处1000元。

第五章检查考核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市、区两级检查考核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应当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被检查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自觉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