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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碰头会、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市(地)水利局长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厅务会议
厅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一)会议内容
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部署水利厅全年或阶段工作任务;通报厅的重要工作;各部门汇报交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各部门阶段和年度工作。
(二)出席范围
厅务会议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及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厅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厅领导向厅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请假。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厅领导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3、会议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并于会前7天一式50份送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材料装封后,于会前3天送会议出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签后,连同会议材料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二、厅长办公会议
厅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
(一)会议内容
研究全省水利改革和发展、建设和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包括研究需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水利部审定的法规、规章、议案、规划、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请示事项;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全省水利工作阶段性大事;研究重要水利工程立项、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意见、厅机关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研究全省或厅系统重要会议主题、工作报告等事项;研究厅系统自身建设,厅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有关重要事项等。
(二)出席范围
厅长办公会议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议题确定厅机关部门、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厅领导向厅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请假。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每月向厅领导分送会议议题安排意见征询表,根据收集到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3、由各有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并于会前2天一式35份送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材料装封后,于会前1天送会议出席人员。
4、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内容涉及其他处室的,应在会前进行协商,或由办公室协调。未经协商一致的,一般不安排会议讨论。
5、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要限时发言。
6、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分主记和辅记。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7、每次会议原则上要编发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连同会议材料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8、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即退回有关部门。会议决定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讨论中的不同观点不得外传扩散。
9、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厅长碰头会
厅长碰头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
(一)会议内容
厅领导通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讨论确定近期工作。
(二)出席范围
厅长碰头会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
(三)工作程序
办公室根据厅长的意见,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负责会议记录。
四、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内容
研究处理属于厅长、副厅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些专门事项。
(二)出席范围
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主办处室(部门)和参加人员,由召集会议的厅长或副厅长确定。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厅长或副厅长确定的议题,由主办处室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等,送办公室报厅长或副厅长确定。
2、会议由主办处室记录,若需发会议纪要,由主办处室负责起草,由召集会议的厅长或副厅长签发,会议记录、会议材料等需移交档案室归档。
3、主办处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全省水利局长会议
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一)会议内容
总结水利工作经验,研究全省水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二)出席范围
会议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各市(地)、县(市、区)水利局长,厅机关有关部门、厅系统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邀请省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级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厅领导向厅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请假。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按照厅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及规模,并按规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2、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由厅长签发。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围绕会议议题,组织市(地)、县(市、区)水利局草拟,经办公室组织修改,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核后,统一印制。省政府领导讲话代拟稿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草拟,经厅长审核后,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厅领导讲话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草拟,经厅领导修改,厅长审定后印制。
3、会场布置由办公室负责,若需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全省水利局长会议材料送档案室留存。
5、办公室负责与省级新闻单位联系有关会议宣传工作。
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有关程序,积极做好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参照全省水利局长会议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地)水利局局长会议
市(地)水利局局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省水利工作;总结交流各地水利工作情况;研究水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全省水利工作阶段性任务。
(二)出席范围
会议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各市(地)水利局长,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因故不能参加的厅领导向厅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请假。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根据厅领导意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汇报会议参加人员落实情况。
3、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各市(地)水利局报送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