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编内聘用制度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市编内聘用制度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市编内聘用制度通知

市直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号)精神,对工勤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编内聘用制,有利于工勤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关

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宜市编[20*]10号)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市直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推行工勤人员“编内聘用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工勤事业编制“专编专用”原则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核定的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为工勤人员专用编制,应完全用于本单位公务车驾驶员岗位,专编专用,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岗使用和挪作他用。党政群机关借用所属事业单位司机顶替公务车驾驶员岗位或雇请驾驶员的,应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的“三清”工作中全部以予清退。今后,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出现空缺,不得用其补充非工勤人员。

二、推行工勤人员“编内聘用制度”的范围

从20*年1月1日起,新进工勤人员一律实行“编内聘用制”。具体范围包括下列各类机构的新进工勤事业人员:市委各工作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协机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人民团体和派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举办的未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附属性事业单位。

原在编在职的工勤人员,可暂沿用机构改革前的老办法。若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工勤人员自愿申请,也可改为“编内聘用制”。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度的全面实施,对原有在编在职的小车司机适时改为“编内聘用制”。

三、聘用办法与经济待遇

工勤人员的聘用、解聘、辞聘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做到能进能出。具体办法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执行。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内聘用工勤人员的人头经费,以及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

推行“编内聘用制度’工勤人员的用编进编、聘用合同管理及鉴证、工资待遇、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具体事宜,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

文档上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