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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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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各项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物价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范围

县物价局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分局及各股所队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度、规定。(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2)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个人电脑,购买移动电话及公款核销费用;(3)严禁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和用公车跑通勤;(4)切实做好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对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二)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带头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严格执法,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责任考核

县物价局党支部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党组织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对县委、县政府、县纪检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委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二)直接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制度和价格法规,弄虚作假,给予适当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党政组织处理。

(四)对违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上报上级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班子成员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领导干部都能严于律己,并认真负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一把手对物价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物价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研究、有安排、有检查、有表扬。

2、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物价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从严要求,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拖延,不护短。

二、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1、领导干部要对分管工作的同志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同时严格要求,敢于管理。

2、注意听取分管股所队廉洁自律方面的反映,实行反馈制度。

3、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责任追究

1、不及时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取消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格。

2、局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将一把手、分管领导以及违法违纪人员,上报县纪委,请求纪律处分或上报司法机关,请求行政处分。

民主评议活动责任制

为开展好“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特制定民主评议活动责任制。

一、内容:

1、成立组织、落实任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按要求参加纪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制定各项制度、措施、工作内容

4、聘请监督员,每年召开两次(6月末前和11月末前)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接受批评。

5、全年走访服务对象20个单位以上,征求意见和建议。

6、利用3.15及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日举办集中接访,受理上访案件。

7、组织“考试”、“竞赛”、“座谈”等各种形式的有益活动,每年至少二次。

8、每周固定一个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每年不少于20次。

9、开展政务财务公开。

10、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接待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和价格评估,入户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11、对单位内部发现的影响行业作风的案件及时严肃地查办。

二、责任追究

不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出现重大影响行业作风案件,取消责任人的所有评优资格。

“两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及责任人

(一)政务公开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

2、价格监督检查

3、成本调查

4、价格鉴证评估

5、价调基金征收

(二)财务公开情况

主管领导:

二、公开形式

设固定公开版图。

三、公开时间

政务:常年公开

财务:季度公开

四、反馈结果

群众对张榜公开的某项内容提出异议,要认真对待,进行核查,对查出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同时将新的处理结果公开并通知举报人,进一步征求意见。

五、责任追究

若发现公开不及时,或公开内容不真实,追究相关公开事项责任人的责任。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限其十日内进行改正,并取消其相应业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现制定招待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制度内容

1、本单位职工除召开会议或各级部门来办理公务可以陪餐外,一律不准私自或集体用公款吃喝、玩乐。

2、省、市对口单位干部来我单位办理公务,在天湖宾馆安排工作餐;办理私事,不予安排餐饮。

3、县级各部门干部来我单位办理公务,不安排就餐。

4、各乡镇义务监督员、成本调查户辅助调查员及有关人员来物价局开会、学习,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按批复文件执行。

5、与物价局有关前来旅游、参观、办理、度假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予招待,只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

严重违反制度,造成经费流失,由责任人做出书面解释,并请示纪委处理。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车,做到礼貌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2、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和车库卫生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不准公车私用。

5、按工作需要和安排,严格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6、不准私自换车使用或把车辆随便交给他人,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7、因故不能及时出车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8、凡购买车件或车需物品,都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收回旧件,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9、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要及时入库,驾驶员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车辆不准擅自在外停留或过宿。

10、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通知时间及时出车,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1、燃料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私自加油一律不予结算。

二、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

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警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因驾驶员跑私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1、认真执行经费包干管理办法,本着节俭、实用、实效的原则安排好各项经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2、严格财务支出,实行一把手管钱、一支笔审批制度。

3、报销手续要健全,执行谁经手谁签字原则,经手人必须签明具体内容、用途、时间,没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的票据不得报销入帐。

4、因公外出借款,须经局长批准,回来后及时结算,不得无故拖延或欠款。

5、紧缩开支,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燃料的使用要科学化管理,超千元的修理费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一次超千元的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7、实行财务公开,每半年财务人员要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往来帐目,主管领导要说明大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

责任人违反制度内容,要在全体职工会上做出详细解释。若责任人严重违反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并上报纪委请求处理。

学习制度

1、学习方法:集中与自学相结合。

2、学习时间:每周固定半天为集中学习日,其他为自学时间。

3、学习内容:①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时事报道、领导讲话及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等。②自学:主要学习价格专业知识,可根据每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自选学习内容。

4、学习要求:学习要有笔记,要记录好学习的主要内容,大、小标题,重点段落和重要原文。在重要的学习活动中,要写体会文章。

5、坚持“”制度,党支部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季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年终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6、追究办法:职工不参加学习的,要向局长请假,事后进行补学。无故不组织学习、不参加学习的,在职工会上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领导干部都做到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内容

1、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导收取报酬,或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行为。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身作则,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6、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7、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8、严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

9、严禁拉关系,找门子,跑官要官。

10、严禁公车私用。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制度的,要进行当面教育,限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影响者,要上报县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积极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努力做好价格监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优良价格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惩治破坏者,特制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办法。

一、内容

1、对物价局职工,一经发现或有举报破坏招商引资行为者,马上成立专项工作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问题性质轻重,分别报纪委、检察院,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

3、对情节轻微的,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检讨,承认错误,接受职工的批评和帮助教育。

4、对情节较重的,由单位领导亲自陪同向投资者赔礼道歉,需要赔偿经济损失的,在单位领导的监督下,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5、对拒不接受单位处理的,单位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开除处理。

二、责任追究

对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故意隐瞒不报的,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上报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杜尔伯特县物价局六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询问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服务对象包括价格咨询人员、投资者、举报人、成本调查户、价格认证委托人、被处罚单位人员、《收费许可证》送审人员、企业调定价办事人员、价格标签购买者等所有与物价局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一责任人负责询问来访事由,并及时找有关人员接待;若具体负责的人员不在,由同事替代办理;不能代办的,告知再次来访的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送交一份《首问服务内容告之书》,绝不允许服务对象就同一问题来第三次。第一责任人对服务对象不理解、服务不周到、解释不够、推拖或误导的视为违制,经查属实,应向服务对象作检讨,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二、服务承诺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视服务对象为“上帝”,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工作最终目标。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具体负责的人员要认真接待每一名服务对象,介绍有关情况,针对服务对象所提问题耐心解答,认真办理;若因工作程序和必要的相关手续尚未齐备,如实讲明下次所带材料。

具体负责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对服务对象所提问题除认真解答、办理外,还要对适用的法律条文、涉及的价格知识及有关要求和规定加以说明。做到文明办公、热情接待、礼貌服务。

在全局集体活动时,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或者在办公室门外张贴公务通知书,写明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标明领导指定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被指定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要求并做出相应安排。每一名物价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如有违制,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工作者资格。

三、限时办结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工作和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依据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对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进行必要的简化,保证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1)价格管理股:严格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核调定价申报材料,经实地调查测算及成本监审,提出初步意见,提交调定价小组讨论或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并履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至十日;超过十五日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2)物价检查分局:常规检查办案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专项检查按上级规定办理;举报案件按照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等规定程序进行,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告之举报人。(3)价格认证中心:对一般刑事案件,自受理委托之日起7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非刑事案件,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价格鉴定结论书交付委托人时,实行送达回证制度。(4)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所;征收基金时,必须使用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票据征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入库。(5)成本调查队:严格按国家、省、市下达的常规、直报、专项、专题调查要求进行调查、整理、计算,按时上报;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调查在每月25日(可提前或错后一天)上报县政府和局主管领导。

以上规定时间节假日顺延。如有违制,在“双评”或目标考核工作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失职追究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以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有书面材料的(如申报材料、举报信等)要妥善保管,没有书面材料的要如实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认真办理。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压误、漏办、材料丢失,或由于指导不到位超时限办理,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及其它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引起服务对象不满,导致投诉或上访,以及其它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为失职。

对上述失职将按着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物价局检查分局及各股、所、队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报的审批事项及要求办理的业务,该办的严格按“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理;本部门、本单位不能办或不符合批办条件的,有关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说明原因,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由办公室负责将不批准或不办理的理由送交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交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风办)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协助局领导请示县政府主管领导或市物价局作出不批准或不办理决定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

没有按否定报备制办理的,追究具体业务负责人和分局、股、所、队负责人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资格、取消评比先进科室资格等处分。

六、无偿代办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所提问题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办理的,按“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要求及时请示局主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针对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局处理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各股、所、队及工作人员针对服务对象不同情况,请示局领导同意,对中外合资和招商企业无偿提供价格标签,免收价格评估费,无偿代办外地委托来我县进行的有关价格方面的业务。

对无偿代办制违制者,建议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必须2人以上。

二、案件审理必须严格各种手续。价格违法案件一经立案,必须做到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立案承办人不能随意中止检查。立案、调查、定性、审批、处理和送达等要严格按规定的步骤、程序和手续办理、材料要齐全。所需各项表式和方案,内容要详细,避免涂改,并签字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三、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进行认真查对核实,如实准确地进行登记。记载现场检查的违价商品和收费的品种、数量、金额、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及负责人,不能含糊其辞和使用概念性语言,即简明扼要又具体明了,做到事实清楚。

四、案件承办人对涉及案件客观存在的材料,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在获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及当事人陈述材料中,要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做到证据确凿。

五、对已查证属实的案件,首先交分局会议审议,由承办人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危害程度、认真态度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加以说明,本着既体现政策又宽严适度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做到处理恰当。

六、对报批的案件,由主管局长复核,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严格按处罚审批权限办事。案件审批时要查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认定,经领导签发后,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做到定性准确。

七、对符合案件处理终结条件的,应及时结案,结案后的案卷要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审理文书的规定》中有关案卷装订的要求,装订成卷。进行登记编号,由专人负责。认真保管,做到程序合法。

八、价格违法案件审批工作要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执法不阿。

价格监督检查错案追究制度

一、实行价格监督检查错案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以下简称过错)是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过错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三、错案追究工作的负责人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认定过错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过错责任:

(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错误的;

(二)上级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经审查认为有错误的;

(三)经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已经造成行政赔偿的;

(五)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审查并认定错误的;

(六)被发现的其他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五、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收集证据、定性和程序等方面出现过错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主管负责人在审查过程中应发现错误而未发现的,或者更改事实、证据、定性、处罚意见造成过错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七、法制机构应确立专人调查,调查时应全面核实有关事实、证据,并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

调查工作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结束。

八、法制机构应在调查结束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行政首长审批。

九、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七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十、对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适用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行政处分;

(三)取消执法资格;

(四)构成赔偿的承当部分赔偿费用;

(五)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需要追究其责任时,可以从轻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错误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过失的。

十二、出现过错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县物价局明码标价工作责任制度

一、为认真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工作质量,结合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按县城内主要街道、路段划分三个区域,由基金所同志组成三个工作组负责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明码标价日常指导规范工作。要求做到深入业户逐家登记,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帮助业户树立明码标价、价格诚信自律意识,注意收集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及违价线索,每个组至少培育一家明码实价业户典型。确保责任区内宣传指导面达到100%,商品标价率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分局按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时吸收工作组人员参加,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组工作情况的依据。

四、明码标价工作组成员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明确相关政策界限,研究和掌握明码标价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明码标价规定,对被检查者一视同仁,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五、各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作好责任区内明码标价工作。对各组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在全局工作大会上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