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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管网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我局网站属政府网站系列,仅用于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公众交互、便民服务等政务活动。主要任务是联系社会各界,展示队伍形象,宣传政策法规,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城管执法电子政务建设。
(二)网站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维护、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的建网原则,加强公众交互,突出网上服务,体现行业特色。
(三)网站管理和维护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网站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高效、高质完成网站维护任务。
二、组织管理
(一)办公室承担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网站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各处、室、队是网站的信息提供者,并落实专人负责采集、上传信息工作,切实承担起板块的维护责任。
(三)年终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和板块维护情况给予部门及相关人员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局信息考核办法执行。
三、信息管理
(一)网站信息坚持“分工负责、先审后上、动态维护”和“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各处、室、队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审批(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保证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保证符合保密要求。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在起草文件时应该对文件阅览范围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在处理上级或相关部门来文时,对是否在网上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
(三)各业务部门板块的动态信息由各处、室、队负责人初审后方可上传网站后台管理模块,经局办公室专职人员进行编排后,由分管信息的局领导审核后向社会。
(四)下列事项不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网站转载相关信息,应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相关行业信息为主,并注明出处。严禁在网站上虚假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信息、涉嫌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不良信息。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对虚假、非法、不良信息进行删除。
(六)确需增设信息栏目、刊登宣传口号、开展网上调查活动的,由需求单位提供主要内容,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调整、增设。
(七)加强与市局及县(市、区)城管系统网站的信息互动,提供相应链接,更新相关栏目。
四、邮箱管理
(一)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均可向办公室免费申领公务邮箱。公务邮箱的开设、维护和撤销由办公室负责,并统一分配存储空间。
(二)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个人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作人员应注意邮箱保密,因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五、安全保密
(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信息上网。公务邮箱不得传输、存放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的资料。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病毒、防篡改、防入侵等安全防范系统,加强上网设备的定期检测,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定期备份数据,防范黑客攻击和系统故障,确保网站每天24小时开通。
(三)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进行实时监控,当网站出现无法访问、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异常、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和上级确定的其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恢复备份系统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四)网站工作人员和信息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网站信息内容,防止错误、有害信息和传播。对人为造成信息延误、信息泄密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系统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发现安全隐患或信息错误及时向网站工作人员反馈。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