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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②研究确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决定行政职能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本局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④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⑥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3.工作要求
①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主持。
②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议,书记审定。党组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③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成员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提出。
④局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成员转达。
⑤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赞成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转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复议。
⑥局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按成员分工或指定专人组织实施。涉及保密事项,不得泄密。
⑦局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由办公室抄告。重要情况整理后向市委报告。
⑧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通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②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回顾总结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
③研究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④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⑤其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助理、局办公室主任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工作要求:
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议确定,或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
③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与会人员。
④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要求,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②汇报、交流、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和协调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探讨民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③研究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分管领导、各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其他负责人参加。
3.工作要求:
①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
②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
③会前相关处室应准备书面资料,会后交局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总整理。
④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形成《工作计划》印发。
⑤局务会议布置的任务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全局会议
全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
③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④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
3.工作要求:
①全局会议由党组副书记主持。
②全局会议的内容和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③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应从严控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业务处室提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局办公室通知召开。
业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汇报、交流基层业务工作情况;布置年度或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食宿安排等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批,纳入处室经费包干范围。
为便于掌握、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各种业务会议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
业务会议一般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可商请局长参加。
六、处(室)务会议
处(室)务会议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处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处(室)务会议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局里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决定;研究、布置、交流和讲评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处(室)务会议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处(室)务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
1.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科以上党员干部组成。
2.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每月三次,一次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两次为全体机关干部日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上课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
3.制订学习计划。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思考讨论题等做出具体安排。
4.建立理论学习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党委及各处室要对每次学习及到课率作详细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请假,并同考勤制度相挂钩。
二、业务学习
各处室两个月至少安排业务知识学习1次。学习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
各处室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
处室业务学习可以采取指定学习篇目自学,以会代训、交流、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务求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业务学习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年12月报机关党委备案汇总。
三、文化知识学习
全局45周岁以下中青年干部职工在3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局里不再给予奖励,但本制度施行前入学的除外。
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经批准,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各类文化学习,准予报销考务费及外出面授差旅费,满足面授、应考时间,允许请假复习,每门课每学期一天。
干部职工参加对口短期技能培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批准后参加,准予全额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获取职称评定资格,准予聘任。
考勤制度
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考勤工作由局领导和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一、考勤内容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考勤负责人,其职责是掌握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如实在考勤表上记录(处室负责人不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于次月1日前交机关党委核对,统计汇总。
3.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
无故缺勤、未经同意休假、迟到或早退或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早退、迟到或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累计三次,再按旷工一次处理;
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因私请假,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经批准累计缺勤超过年休假,每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
扣发月度考勤奖与个人职务系数相挂钩。
二、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
考勤奖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按月发放。奖金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确定职务系数:一般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为1.0:副科级(主任科员)为1.2;处长(主任)为1.4;助理调研员为1.5;调研员及局领导副职为1.6;正局级副职为1.7;局长为1.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发当月考勤奖: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待人接物不注意文明礼貌,未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举报或发现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
6.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工作机密的;
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或无故超假三天以上的。
8.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0.处(室)长(主任)包庇隐瞒下属的,一经发现,负连带责任,处罚额度与违纪人员相同。
四、其他
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被评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里再另行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②工作人员年度出勤实行全勤奖制度,出现考勤奖扣发情况的,年度在全勤奖中再扣一次,扣完为止。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请销假制度
1.外出开会、出差,处室领导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其他人员须经处室领导同意。上班时间有事短时间外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2.理论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需向局办公室请假。因工作原因请假,应说明理由。因私人原因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3.因病因事休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处室负责人请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均应填写《请假单》,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4.因病休假一天以上须凭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的,不扣发当月考勤奖。
6.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以上可以安排补休,也可冲抵事假,补休原则上要在当月内休完。
7.保证干部职工带职学习所需复习、面授、考试时间,不扣发考勤奖。面授、考试时间凭校方发出的通知单向办公室请假;复习时间凭报考科目有效证明,以每门课程1天的标准向办公室请假。
8.法定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休假,不扣发月考勤奖。
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大楼清洁。营造一流的工作环境,争创文明单位。努力做到:
①不随地吐痰;
②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
③不乱倒茶汁;
④随手冲洗厕所;
⑤随时整理和清洁办公室。
(二)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保洁员和处室卫生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1.保洁员保洁制度
①局配备保洁员3名,一名负责1-2楼及电梯等公共场所,一名负责3-5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一名负责6-8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会议室保洁由局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保洁人员清理。
②保洁员必须每天打扫地面,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清洁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卫生。
③局办公室对办公大楼保洁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问题,向保洁员提出重新打扫要求,如发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要对相关保洁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2.卫生包干制度
各办公室卫生实行包干,要求地面清洁,窗户明亮,办公用具、文件、图书等堆放整洁。
3.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大楼整体卫生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认真整改。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大楼配备门卫人员3名,主要负责大楼安全警卫,确保24小时不脱岗,特别是节假日和下班时间。
2.局办公大楼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龙头、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施,统一由办公室门卫人员管理。
3.外来人员出入局办公大楼,门卫有权查询,特别是对携带物品出入者,要及时发现和阻止,必要时报局办公室。
4.门卫人员应经常对办公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下班以后,应及时关闭各楼层消防门,并检查各场所电灯、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
5.门卫人员要保持局办公大楼周围、地下室场地整洁、卫生,并负责及时浇灌、养护花木、草坪,有必要时向办公室提出修剪、治虫建议。
6.局办公大楼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先由门卫人员检查,可以排除的及时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报局办公室联系水电工进行维修。
7.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由门卫人员负责管理,按照局办公室意见开启或关闭中央空调。空调开启使用期间,每天下班后及时切断内外机电源,上班前联通空调内外机电源。
8.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如办公大楼发生失窃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经查实属门卫责任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三、公共财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预先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具以处室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办公用具进行登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局办公室、计财处、所在处室各执一份备查。
3.办公用具增添、维修、报废等都必须先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物品修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提出要求,办公室察看后认为确需修理的,由相关单位编制修缮计划,必要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局办公室有权对全局范围内各处室、事业企业单位的办公用具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具遗失、损坏等,采取“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可以认定原因,并分得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各责任人员分担办公用具的折旧价。难以认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员均摊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出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逾期不还或无故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7.干部职工应自觉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车和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局有关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办公楼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1.小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小型会议需要使用小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2.大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大型会议需要使用八楼大会议室,必须提前1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大会议室内的多媒体、音控设备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3.活动室使用管理
活动室配备乒乓球、健身器具等体育活动用品,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和双休日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放。
4.其他
会议室、活动室外借,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局办公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五、文明办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5.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
①文明用语
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市民政局某某处(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态度恶劣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组织人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①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市检查和调研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动。
②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情况。
③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业务会议、重大活动和改革举措等。
④兄弟局(办)、兄弟市民政部门与我局的重要工作联系。
2.重要人员活动:
①民政部副司级、民政厅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视察工作。
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来我系统检查、指导、帮助工作。
③驻舟团以上部队主官来我局联系工作;
④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本岛外出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
⑤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住院和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①本市发生的重大灾情。
②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事件。
③3人以上集体信访事件。
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①干部家庭婚丧大事;买卖、装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员出国;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③干部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④本人因私出国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⑤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1.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
2.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局领导,按局领导的指示及时作出处理。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严守民政工作中如下秘密事项:
①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总人数;
②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身份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③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建立的社团情况及有关材料;
④内部掌握的有关社团政策、规定,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活动的重要情况及对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查处的材料;
⑤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逃荒、要饭、死亡的非正常现象的综合统计资料;
⑥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公文处理规则
一、收文管理
1.外单位(上下级与同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收拆公文时,文书人员必须清点公文份数是否正确无误[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一律为三份]。如有错漏、误投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公文登记与注办
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同级机关来文,各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向市局报送的报告、请示等需要办理的文件,统一由文书人员编号,按本局收文顺序,登入《收文登记簿》,并在文件上附贴《市民政局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注办。
3.公文传阅与借阅。
所有公文经注办后,统一由文书人员分送局领导、各有关处室阅处;本局干部来办公室借阅文件,文书人员应予登记并及时收回。本局直属单位或外单位借阅文件,一般应在指定地点阅读,如有需要,可以复印。
4.公文承办
县(区)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先由办公室阅注并签署处理意见,然后送局领导批示,由经办处室承办。承办公文按缓急程度,力争快办,对于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5.公文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催办工作,凡是已由局领导批示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定期检查催办。对于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催办检查,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二、发文管理
1.公文撰拟
①拟稿。凡本局需撰拟的公文,一般由职能处室拟制。草拟公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事实清楚、文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所有文稿一律用钢笔、毛笔(黑蓝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准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和格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本地实际。文稿写成后,应签上拟稿人姓名、日期及抄送单位等,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名。
②会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文稿,办文处室或拟稿人应在撰稿之前主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必要时可呈送文稿审阅。
③核稿。本局撰拟的文稿,应在呈局领导签发前,送局办公室审核。
2.公文签发
核稿人在审阅文稿后,应签署送呈局领导签发意见、编写文号、主题词等;有关经费的文件,须经计财处会审,并编写“舟民计”文号。
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上行文件和全局性文件由局长签发,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经领导签发、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如有修改,拟文处室应重新交局领导签发。
3.公文打印、核对、用印和发送
①本局撰拟,已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编号、打印;打印后的公文,一律由业务归口处室、拟稿者负责校对。
②办公室设立第一读者。所有缮印前的文稿,由文印人员交第一读者核对,核对时,如发现原稿上有不妥之处,应请原拟稿、签发人员考虑修正。公文经核对无误后付印。
③印好的公文,由文书人员盖章、登记,报省厅、市委、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应发送5份,其他公文发送3份。在文件印发之前,文书人员对文件的正件、附件、受文单位等方面进行复查,如有错漏,应予以纠正。
4.公文立卷归档
市局发出的文件、便函等资料,承办人员应将草拟的原稿及有关材料整理好,主动送交文书人员。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5.提倡无纸化办公
文件传阅以及拟稿、会审、核稿和签发尽可能在局内网上流转,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局办公室要做好有关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
民政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市民政网、省厅办公室、省老龄委办公室和市委办、市府办提供信息稿件的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
2.考核指标:根据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采编的的信息条数,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①市局办公室在“*民政网”上不定期编辑《民政工作动态》,筛选、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各级、各单位下达的年度信息考核指标。
②各县(区)民政局、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提供并录用信息指标为:定海局、普陀局、*局各50条;*局和社救福利处、基政处、优抚安置处、双拥办、社会事务处各30条;民间组织管理处、地名办、福工办各10条,计财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及市殡仪馆、募办、救助管理站、军休所等直属单位各2条。
③省厅办公室信息录用单独考核,其中市局完成50分,定海、普陀、*、*各完成7分。
3.考核奖励办法:
①市局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信息录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凡被省厅办公室或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1条按2条计算;被民政部办公厅、省厅信息增刊、市委市府办领导参阅等录用的信息,1条按3条计算;被《民政工作动态》、省厅业务处室、市级机关其他信息刊物录用的,按实际录用条数计算。
②将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县(区)局、处室单位,一般不推荐为先进集体。
③市局办公室每一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局其他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中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县(区)各1个,资金为500元,未完成任务不得参与评奖。评选先进个人3个,各给予奖励200元。
④提供信息的个人(不包括县区局),信息被市委办、市府办、省厅办录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部办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年终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录用县(区)局的信息,按照每条5元的标准发给信息费,每一年由局办公室发放一次。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对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包括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录用的有关*民政工作的稿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电台、*晚报录用,按稿费标准奖励;*日报、浙江民政和其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录用,每篇奖励50元;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浙江日报录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人民日报录用,每篇奖励200元。
允许一稿多投,年终凭刊登的稿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到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发放。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理顺内部关系,加强和规范局机关、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财处是局机关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处室,按规定建立单位预算会计,统一管理核算本级民政事业费。
二、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与预算指标的分配,由计财处草拟,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同意后执行,按照资金性质分别办理会计核算工作。
三、各项事业收入、规费收入必须列入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任何处室、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预算外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财政统一管理。直属各单位上缴款项,必须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由局办公室抄告调拨。
四、各项民政事业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分别不同性质的资金,划分责权范围)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开支渠道,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局财务审批人签字核拨。
1.审批权限规定:除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头经费外,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发文或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核拨;1-5万元之间,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拨付;1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2.各类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实施,由业务处室、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室分别派员参加,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资金的拨付等工作;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办公室共同制定方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实施,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3.局机关的办公经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使用与管理,包括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保洁用品、汽油、电脑等专用设备,以及汽车维修保养、房屋及物品修缮等,相关费用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中一次性费用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经办;1-5万元之间必须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各类业务经费,由计财处负责调拨,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要加强与计财处联系,及时掌握经费的使用和节超情况。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
5.各类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编报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计财处汇总,统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上报财政。经财政批准核拨的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提出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或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6.发行福利彩票留存的社会福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文拨付;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各类款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捐赠者的要求,由业务处室提出具体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7.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社救对象的定期补助;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干部、职工生活费和医疗费;民退职工的福利费、公用经费等,经费调整,根据有关政策由业务处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经费支出由业务处室负责,计财处审核拨付。
8.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医疗费、住宅电话费、通信补贴、煤气补贴、出车补贴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范围、标准,由局办公室负责筹集、审核、发放,计财处配合。
9.各类业务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公杂费用实行处室包干制度,各分管口子费用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在每年年初专项核定,分管领导统筹使用。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局长、办公室、计财处等不纳入包干范围,由局办公室主任按审批权限管理使用。
10.工作人员外出借用公款备用,需经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各项资金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由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11.各类报刊、图书、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阅,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固定资产和各专用仪器设备一律按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由办公室调配给各处室、单位保管使用。固定资产如报废、损毁、遗失或变更等,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由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局办公室和计财处应建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六、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学历教育,本科及以下须经局办公室同意,研究生及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七、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由计财处负责;出纳分设,具体负责各核算单位的日常经费使用及报销工作,一律不得自行保留银行账户。相关经费审批由各核算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计财处备案后执行。市殡仪馆、军休所、福彩中心等单独核算的单位,50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局成立财务审计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每年抽查审计1-2个单位,及时掌握收支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财务管理与使用必须按制度办事,严格财政纪律与财务手续。各项开支、原始凭证要完整、真实、填写规范,开支项目合理,有关清单附件齐全,经办人写清用途,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再予审批报销。如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使用规范,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
九、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成,监督小组每半年听取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经费指标的分配、经费执行情况等汇报。各县(区)及临城街道、普陀山镇的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由业务处室会同计财处进行监督检查。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局车辆实行“相对固定、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车辆优先保证重大事项工作用车,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三、局领导上下班接送车辆、时间相对固定,如需调整或合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为节约用车成本,提倡合乘。
四、局领导(局长除外)采取派车制,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车辆相对固定,用车情况由驾驶员负责登记。局领导一般不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五、各业务处室用车,事先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凭车单出车。
六、实行用车费用包干制度。市内用车费用按每车次50元计,全年统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车辆出岛费用包括驾驶员差旅费、过渡费、汽油费等,按实际支出在包干经费中支出。
七、车辆外借,需经局领导同意。
八、驾驶员出车补贴实行定额和实际行驶里程相结合。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执行,每月先发100元/人,其余按“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在年终时按下列公式计算:100元*车辆数*12/全局当年用车总里程*驾驶员个人当年出车里程,一次性发给。
九、驾驶员应注意车辆保养,节约用油,车辆一般在4S店维修保养。市内临时维修、保养、清洁等,由办公室指定厂家定点进行。
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确保安全无事故。当年发生意外事故1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发生意外事故2次或责任事故(交警认定责任50%及以上),扣发考核奖三个月,必须时建议调离岗位或辞退。
十一、驾驶员不得擅自出私车,不得无故不服从出车调度,每发现一次扣发考核奖50元。
*、无接送任务的车辆,一般应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内。有接送任务的车辆,由驾驶员妥善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安全,相应费用由局办公室报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坚持“消防结合、以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各级民政机关办公楼、敬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殡仪馆、救助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福利企业、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公墓等。
四、消防安全组织。成立市、县(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属各处(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成员。
五、消防安全职责。市、县(区)民政局长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处(科)室、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消防安全巡查。每季度定期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单位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七、消防安全档案。建立防火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进行登记,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做好消防设施种类、数量、分布地点、设备状况等的登记归档工作。
八、消防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九、用电管理。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切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器、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的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发热电器;非工作时间,除了必要的照明和不间断电源设施外,保安人员应及时切断有关电源。
十、消防器材、不间断电源设施的维护。加强消防设施、大功率发热电器、UPS(EPS)等不间断电源设施及机房等相关场所的电器使用、电器线路敷设的检修保养,减少火灾隐患。
十一、消防事故协查。火灾一旦发生,除了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扑救之外,应主动协助消防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完成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的;
2.对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3.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或个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消防工作擅离职守的;
2.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以致酿成火灾事故的;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规定
一、节约用电
1.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2.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
4.根据海岛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5.办公场所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防止“长明灯”现象。
6.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水长流”现象。
2.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
3.合理使用淋浴房。
三、车辆节能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
2.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3.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4.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实行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
四、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实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尽量使用虚拟网电话,做到长话短说,节约电话费。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量。提高打印机、复印机墨水、墨粉的重复使用率。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奖励与惩罚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检查。抽调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参照效能建设处罚制度给予当事人适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