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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领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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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领导规则

总则

一、为把我局建设成为开拓创新、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文明机关,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局党组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谋求我市财政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坚持理财力民,切买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从财政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坚持把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支持经济建没,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切实增强我市财政实力。坚持公共财政方向,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实行科学理财、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财政保障水平,促进经挤社会协调发展。

三、局领导班子各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负责地做好工作;按程序办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责任制度

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局长领导下,受局长委托,协助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局内一般性工作,按照明确的分工和权限,由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决定;重大事项,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局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主动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和请示;涉及其他同志分管工作的,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协商办理。

五、实行局领导分管工作结对子制度。两位局领导在工作中互相结成对子,一位局领导外出不在机关时,由与其结对子的另一位局领导代替其处理所分管工作。

六、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长不在机关时,由局长委托在机关临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召集。

七、局内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正职负责制。正职负责所在单位的全面工作,暂时未任命正职的由局党组确定的牵头副职主持该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在正职领导下工作,并接受正职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正、副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一致,密切协作。

八、各单位对分管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分工,定岗、定责,权责统一。所有干部、职工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领导班子议事会议制度

九、建立并实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长碰头会制度。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按照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由相应的会议研究决定。

十、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议题,要事先征求党组成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由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学习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决定,传达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涉及财政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财政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职能和编制配置方案。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和招录干部、接收转业(复员)军人及干部职工调动等问题;研究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分意见。

(五)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确定重大政治活动安排。

(六)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党组会研究、议定的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内容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后立卷存档或以党组会纪要的形式发局内有关单位。党组会议要求办理或执行的事项,责成有关处室、单位办理或执行。

十一、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并主持会议。局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

(二)听取重点工作汇报,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研究讨论通过重大财政政策和重要财政法规制度。

(四)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

十二、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参加(或议题范围内的部分局领导参加),必要时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办公室主任为常规列席人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会议议题,并主持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决定、指示。

(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有关财政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研究讨论通过有关财政政策和制度。

(四)研究确定有关财政收支事项和财政改革,管理政策措施。

(五)研究解决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业务问题。

(六)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不便由一位局领导决定的事项。

十三、局长碰头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因事不能出席,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长碰头会一般在每周一下午召开,也可根据情况择时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一般不研究需集体研究才能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四、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碰头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内容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后立卷存档或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局内有关单位。会议议定办理或执行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十五、各单位拟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事先准备简洁的文字材料,重要事项须提出两套以上被选方案,呈报主管局领导初审,再报局长审定后,送办公室汇总;涉及人事方面的议题,由人教处直接报主管局长、局长审定。

十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抓落实。对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

十七、严格会议管理。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两次。各单位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提前报请主管局领导批准。对每年需召开的县(市)区财政局局长、科长参加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由会议主办单位拟定初步计划及其经费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汇总,拟定全局年度会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要经局长批准。贯彻精简、高效、节约原则,一般会议采取网络电视会议形式召开。

请示汇报制度

十八、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对所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不宜自己做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局长审定;局长认为不便自己确定的,可以和有关同志商定或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十九、局内各单位副职对所分管的工作要定期向正职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做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正职审定,正职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单位副职集体研究或请示主管局领导审定。

二十、局长和局内各单位正职不在机关时,由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局级领导及单位正职委托的副职负责日常事务,并及时向局长和单位正职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二十一、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因公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局长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回机关时间等告知局办公室。局内各单位正职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副职以下的干部出差,一律报主管局长审批。出差回机关后,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并主动向主管局长和局长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工作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二十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代表局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会后要向局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我局办理的事项要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请示。

二十三、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财政厅汇报工作,要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请示。事后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汇报。

二十四、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可不受管理级别限制。

二十五、局内有关单位遇有上级单位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要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及时请示主管局领导。

二十六、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在每月终了五日内,将上月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工作重点,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材料送办公室汇总整理,按要求呈报市领导,并印发各单位。

二十七、上级财政部门领导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或兄弟省市财政部门人员来我市学习考察,有关单位要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汇报,并与局办公室沟通有关情况。需要市领导出面的,还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文件审批制度

二十八、局内各单位须报局领导审批的机要文件或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送局领导审批。遇有紧急重大的事项也可直送局领导审批,事后送办公室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二十九、公文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原则办理。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局长认为必要时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日常性工作问题,按照局领导分工或局长委托,由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审批。遇紧急事项,分管局长可直接处理,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三十、应由局长签发的文件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报告、请示;发往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财政预算重大问题的文件;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局长不在机关时,以上文件由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三十一、可由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签发的文件有:向市政府报送的一般性报告、请示;回复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文件;发往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业务指标类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十二、局领导在审批文件时,应有明确的批示意见。

办文程序制度

三十三、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市财政局机关公文制发管理办法》进行公文处理。

三十四、局内各单位起草的文稿,单位负责人要从数字和文字上严格把关,交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签。重要文稿或主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的,报局长审批。

三十五、局内各单位要尽量减少行文,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坚决不发。局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和专业会议纪要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必须印发的公文要简短、明确。

三十六、凡以局名义拟发的正式文件,按《*市财政局机关公文制发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由局长或副局级领导同志签发;外单位与局会签文件,原则上由与会签单位同级别的局领导审签;以局名义拟发的信函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局内各单位名义拟发的信函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三十七、所办公文内容凡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应送有关单位会签;未经有关单位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

三十八、局内各单位以局名义制发的有关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正式文件以及有关方面的重要资科都要送局长、局级领导及局内有关单位各一份。

三十九、除以局名义印发和特别重要文稿外,都要在局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办理。各单位起草文稿时,要根据保密规定注明上网的范围。

四十、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阅办意见后送有关局领导阅批,如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事项同时交有关单位阅办。

四十一、起草文稿要讲求质量和效率,并充分考虑到局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和印文所必需的时间。如确属紧急事项,应说明情况,并注明要求批退的时间。

四十二、局内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做到存放整齐、安全可靠、查用方便。各种公文都应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资金审批制度

四十三、市级年度收支预算安排,由预算处会同部门预算主管处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查并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后,再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

四十四、使用年初预留的与中央专款配套资金、由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查部门项日预算提出意见,经预算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局领导、局长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五、上级财政部门及其与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各项专款,由主管处商有关部门根据其性质和要求,提出具体使用分配方案,经预算处审核会签、报部门预算主管处的主管局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局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报局长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六、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由部门预算主管处根据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按规范转移支付的原则提出具体方案,经预算处会签后报部门预算主管处的主管局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局长审定。数额较大的,报局长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七、市直有关部门因特殊事项需追加资金,先由部门预算主管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送预算处审核提出意见,由部门预算主管处的主管局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四十八、动用市级预备费,由部门预算主管处根据部门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经预算处会签,由部门预算主管处的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签,报市政府审批。

四十九、市与各县(市)区预算往来资金调度,以及县(市)区财政要求借款的,由预算处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五十、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规范资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督办制度

五十一、对局领导交办和局办公室分办的事项,除已明确办结日期的,一般要在一周内办结。

五十二、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以及有关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稿”,要在指定日期内办结。没有时间要求的,要抓紧时间尽早办结。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抓紧进行调查论证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十三、对市直部门送来的会签件要及时办理,问题较为复杂的,可与会签单位联系,说明情况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五十四、市委、市政府督办、催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尽快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办理结果。

五十五、局办公室和各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督办件”的登记、催办,并通过局内网对各个运转环节实施督办。

五十六、对督办事项要在指定承办日期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按时办结有困难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对不报告情况、无故拖延办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影响的,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协调制度

五十七、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联系。遇有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不能推诿、扯皮,更不得自行下达有争议的文件。

五十八、凡涉及局内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直接协商。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还下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十九、对领导批示的意见,如果认为不全面、甚至不正确,一般情况下要在先执行的前提下,进一步说明情况、提出意见,请领导再次酌定;如果认力马上执行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保密制度

六十、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局内各项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十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分管副职对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十二、机要文件按规定级别阅读,如需要扩大阅知范围,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到机要室阅读机要文件,借阅秘密级以上机要文件,需要主管处长、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十三、所有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及数据不能超范围发送,不能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所有媒体上发表引用,按规定定期归档或销毁。复印此类文件要按级次报批。

六十四、发生泄密事件,按《保密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文明办公制度

六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务员条例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爱护集体、关心同志、秉公诚信。

六十六、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自觉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六十七、坚持原则,清政廉洁,严格按廉政制度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十八、热情接待来局办事的同志,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办公忌语。对能办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办不了的应说明原因,坚决克服和杜绝衙门作风。

六十九、办公环境要整齐、洁静、美观。工作人员办公时的穿着、打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