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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各级工会人员或职工群众、有关部门人员到县总机关或打电话(*县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号码12351)到县总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辞退。
二、服务承诺制
一、强化工会职能,履行工会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二、树立工会形象,及时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做到热情、诚恳,不能马上处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或说明。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人。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方便群众。
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虚心倾听职工群众对县总机关的意见,设立县总投诉电话:5525588。
六、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依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或领导责任。
三、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种类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本机关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2、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考勤和请假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规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有事外出要向领导和分管领导打招呼,不得在上班时打牌、玩电脑游戏、看电脑录像或干私事。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5、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年度目标奖相挂钩,按出勤多少、考核优劣进行评定奖金。
五、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业务知识学习,规定每周一上午学习两小时,如特殊情况另行安排补课。
2、学习内容:①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②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党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以及上级领导部门重要会议精神;③工会组织有关文件、决议,工运理论;④结合县委和工会工作实际选择有关文件、理论。
3、学习会进行考勤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进行定期公布,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4、学习要专心致志,思想不得开小差,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发言,讲究学习效果。
5、要有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发言内容、人员出席情况。
6、学习活动由县工会机关党支部负责实施,可与党支部学习活动相结合。
六、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由主席决定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内容:①传达县委和上级工会有关重要会议内容和重要指示决定;②研究讨论本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③讨论决定组织、人事任免事项;④学习政治理论和交流工作情况。
2、县总常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①审查通过县工会委员扩大会议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内容;②研究决定工会重要事项;③研究布署重要工作和回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④学习县委、上级工会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和有关政治理论。
3、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每年举行4次,请各乡镇工会主席、系统工会主席,直属工会主席参加。会议内容:①布署年度重点工作,回顾上一阶段工作情况;②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县委、上级工会重要会议内容、决议、文件;③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4、机关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布置当月工作要点,回顾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宣布有关决定事项。
5、各种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备案存档。
七、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财务实行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所有开支报销需经主席审批签字方能报销。
2、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经费使用民主制度,重大项目支付需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000元至20000元由主席办公会议审定,20000元以上由常委会研究审定。
3、充分发挥县总工会经审会审计监督作用,经审会每年不少于1次对本级经费进行审查,及时通报审查情况,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4、出差或下乡需经分管领导指派或同意,要严格按照出差时间、地点、线路和补贴标准进报销,不得擅自改变或弄虚作假。
5、购置各种小件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指派专人按需进行购买,不得先买后报,少买多报,禁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6、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经办人要严格把关,仔细核对数字后签字,不得马虎、随便,定期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结算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7、严禁设立小金库,机关所有收支均需报经领导同意,并由有效票据收付、归入专项帐户。
8、因公出差或购置物品需借用公款要经领导审批,并在报销后结算归还。
八、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严格执行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经常性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物、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可能对正确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3、不准用公款进行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支在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消费。按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制度。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及迁居、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严格执行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报销制度。
7、领导班子要做好表率作用,严于自律,坚持每半年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九、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财务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