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第一条为保证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个人从与我市属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植已经当地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由外埠引进本市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系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大白菜。
第四条申请引种的品种必须参加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的引种鉴定试验。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种子管理站提出鉴定试验的申请,提交《*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鉴定试验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该作物播种前的1个月内提供足够数量的参试种子。
市种子管理站根据申请者要求和各类作物特性,在本市安排1年的多点鉴定试验,并在鉴定试验结束后,于下一年1月底前提供鉴定试验结果的书面总结。
第五条引种申请者在参加1年鉴定试验后,须在下一年2月底前向市种子管理站提交《*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一式15份)、引种品种地审定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和申请鉴定的品种特征特性的照片一套、以及种子标本1份。
市种子管理站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对申请引种品种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市种子管理站根据《鉴定意见》出具"引种品种的推荐报告",上报市农业局审批。
第六条市农业局接到"引进品种的推荐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引种的审批结论,审批通过的品种对外公告。未通过审批的品种将"引种品种的推荐报告"退回市种子管理站,并书面告之原因。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原有有关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