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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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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审计规范

第一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路养路费有关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对公路养路费

征收、使用及管理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养路费(包括其他养路资金,下同)审计,是对其征收、使用及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审计。

第三条公路养路费审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审计程序进行。

【章名】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四条审计工作计划。各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编

制本单位审计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审计组。各级交通审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审计

组成员应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并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第六条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门或审计组应根据审计项目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包

括:审计的依据、方式、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第七条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

依据、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等。

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还应明确自查的内容、时间及其他要求。

第八条实施审计。

(一)向被审计单位阐明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搜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计划、财会等文件资料。

(三)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和资料,并按照分工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有关业务报表进行

审查、核对,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进行清查、盘点。对审计事项,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对查出的

问题应调查取证,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应由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

初步评价,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定性及处理的意见,为撰写审计报告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九条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审计组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一)审计的依据、内容、范围和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审计事项的有关事实;

(四)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依据;

(五)评价和建议等。

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限期内提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的书

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派出审计组的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派出审计组的单位对审计报告进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事

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2、审计认定的事实;

3、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依据;

4、改进建议。

对被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路养路费政策规定,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还应作出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审计意见书所列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行为的事实;

2、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审计决定执行的期限。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报告。派出审计组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综合审计情况,写出审计工作

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单

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每项审计事项终结后,应按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审计资料进行档案管

理。

【章名】第三章养路费征收审计

第十五条费源管理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的车辆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登记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二)征费台帐登记的车辆吨位或运输收入、计征标准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错征、漏征情况。

(三)减免征车辆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完备。

(四)异动车辆登记是否及时,管理是否健全,有无有户无车或有车无户的情况。

(五)车辆台帐登记的车辆吨位、征收金额与业务报表、会计报表反映的数额是否一致,台帐、报表资

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征收计划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编制征收计划,征收计划的批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查明超收、欠收的原因。

第十七条征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有无越权减、免征养路费的情况;

(二)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三)征费单位与纳费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包缴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履约情况如何。

第十八条征收票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收票证是否按规定统一印制,有无擅自印制的情况。

(二)征收票证是否由专人保管,管理票证、使用票证与收款是否实行职位分离,保管、领发制度是否

健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征收票证是否按顺序连号使用,有无跳号使用现象,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四)征收票证核销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核销票据的征收金额与帐面征收金额、养路费收入

月报表征收额三者是否相符,是否建立健全了稽核制度。

(五)征收票证是否按时盘点,票证帐实、帐卡、帐表是否相符。

(六)征收养路费有无使用假票、伪票、废票、其他票据等不合规票据的现象。

第十九条收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收收入是否专户存储。

(二)征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少报、瞒报现象。

(三)有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养路费收入。

(四)纳费单位(或个人)是否拖欠养路费收入,催收措施及回收情况如何。

第二十条征收帐表、凭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是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恰当,记帐、结帐是否合规,帐、表、证是否相符。

(三)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并按月核对相符;养路费收入专户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核

对相符;未达帐款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原因是否查明。

(四)征收业务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章名】第四章养路费使用审计

第二十一条支出计划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支出计划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所列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养路费支出范围规定。

(二)支出计划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支出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批。

第二十二条养护工程支出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养护工程支出项目是否列入支出计划,有无超计划或计划外支出项目。

(二)成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有无虚列、挤占成本现象。

(三)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抢修、改建等各项工程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对象是否准确,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是否真实、合规。

(四)新建公路补助、道班房建设、县乡公路补贴、渡口支出、绿化支出等是否专款专用,核算内容是

否真实、合规。

(五)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所购机械设备是否及时登记入帐,是否纳入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养护事业费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厂场建设费、职工宿舍建设费、生产房屋建设费、教育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等各项载支是否真实

、合规,按计划使用,有无挤占养护工程支出现象。

(二)房屋及建筑物等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移交生产或行政部门纳入资产管理,核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四条养路其他费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养路其他费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挤占养护工程支出现象。

(二)劳动保险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附属生产单位的盈亏是否真实,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如数调整当年养路支出。

(四)其他净损失的核算是否正确。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所发生的承包工程盈亏、销售盈亏

、路产路赔收入、租金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是否如实入帐,有无瞒报、截留、转移等现象。

(五)支付给非固定职工的福利、奖励、医药、抚恤等费用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现象。

第二十五条养护会计决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报表的种类和核算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

批复手续是否完备。

(二)养路结余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真实,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挪用、占用、外借现象。

(三)各项专用基金的来源是否下当,使用是否合规。

(四)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正当,是否及时清理,有无不符合养路费使用范围的债务,有无呆、死帐。

(五)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准确。

(六)其他养路资金的来源、使用是否合规、真实。

(七)固定资产和材料是否完整、核算是否准确、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