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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的扶贫济困工作,努力解决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生活难、读书难、看病难、诉讼难等“四难”问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扶贫济困政策,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和住房困难问题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以下的农民和应保未保的特困户均可享受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救济。
(二)低保所需的经费由原规定的区、镇、村三级按比例分担改为由区、镇二级按5:5比例分担,救济标准由原近郊、中郊、远郊三个不同标准改为全区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180元。新标准从*年1月起执行。
(三)继续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凡特困户家庭无住房或危房又无能力建房的,区将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分批逐步给予解决。建房面积按区规定的标准计算,所需经费仍按区、镇、村三级5:3:2的比例分担。
(四)特困户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加具意见后,报镇审核,再由镇统一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多渠道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难问题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粤发*21号)和*市《关于注意做好省与市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穗教基金办[2001]65号)的精神,区决定采取减免学杂费或书杂费的扶助办法,解决特困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一)扶助对象。主要是指有*区户籍的特困家庭,并在*区属的小学、中学(含中专、中技、职中)就读的子女。
(二)扶助资金。主要采取多渠道募集的方式进行筹集。
1、认真做好*市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市教育基金会扶助困难学生专项基金》的申报、汇总和发放工作。
2、继续做好团区委组织的“郑柱成扶困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并在受助学生中开展评选“希望之星”和“明日之星”活动,切实加强对特困学生的培养,更好地激励特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3、发动各部门和各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困助学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特困学生捐资、捐书、捐物等。
(三)落实《*市*区中小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杂费实施办法》,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子女入学的学杂费或书杂费予以减免。申请资助的办法是: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扶困助学手续。
1、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书(学)杂费;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减免书杂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社会救济金领取证》三证之一的学生,可填写《*区中小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杂费申请表》(以上办法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172号)制定)。
2、凡领有(《救济证》、《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可凭证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
3、属孤儿的优秀特困生填写《郑柱成扶困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有效证件或有效证明交所在学校,学校按区制定的扶助条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办理。
三、建立法律援助网络,解决特困群众诉讼难问题
为认真解决特困群众诉讼难问题,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和启动法律援助网络
1、加快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优势,办理简易的法律援助事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拓展和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功能,多渠道地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
(二)扩大援助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1、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申请人,适当降低审查标准,扩大受援人数。
2、对涉及有敏感因素的群体性、重大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社会执业律师要积极地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2、各相关单位法律援助联络员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3、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对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要酌情给予免收、减收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用。同时,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共青团和高等院校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法律援助,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优惠措施,方便特困群众看病就医
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困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区决定采取优惠办法解决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1、特困群众、孤寡老人、五保户凭*区民政局发给的“医疗优惠卡”,可在*区辖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见附表)诊病或住院治疗,并享受如下优惠:
(1)门诊诊病时免收挂号费,所需的治疗费、手术费及检查费减收30%。
(2)住院治疗时免收床位费,所需的治疗费、手术费及检查费减收30%。
2、各医疗单位对持有“医疗优惠卡”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每年免费检查身体一次,并定期做好保健工作。
3、各医疗单位可在门诊候诊大厅设置“资助特困户捐款箱”,所筹集到款项全部用于解决特困群众的医疗费用。
五、执行时间
(一)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问题,从*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其它问题,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优惠卡”指定就诊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