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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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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卫生系统基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医院建设服务。根据《*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指各单位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所形成应归档保存的有关土建和设备的资料,包括各种图纸、图表、文字资料、模型、样品、照片、录相、录音等各种技术文件材料。作为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信息资源。

第三条基建档案工作是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重视和搞好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卫生系统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装备的管理,为此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卫生局计财处作为本系统基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对本系统基建档案实施统一、宏观的协调和督办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基建档案工作;在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起草、制定、修改基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并组织业务培训;组织本系统的检查评比考核;协调基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本系统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和装备安装调试的验收工作,审查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基建和装备档案,监督各单位做好建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置基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或成立基建档案室,或纳入综合档案室,建立和健全基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计财处备案),配备用房和必要的装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基建和装备档案资料,督促基建管理部门和装备购置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审核后,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为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及管理提供服务。

(二)汇编整理资料,按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三)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参与本单位基建工程竣工和装备安装调试的验收工作,接受市卫生局及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参与其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根据*市城建档案分级管理规定,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为二级管理单位。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两者之间起到协调管理和督办的作用。

第八条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工程和相关装备的档案管理,并做好资料的上报工作。

(一)基建工程档案

1、工程项目立项或开工报建至竣工验收的所有原始文字资料。

2、项目设计相关的红线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地质勘察等原始图纸、照片、模型和录像资料。

3、工程项目概、预、决(结)算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其它合同协议等原始资料。

(二)装备档案

1、装备考察论证报告、申请购置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装备购置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

2、装备购置招投标文件,投标商背景资料,装备型号、配置、报价和定标价资料,合同及有关商贸文件,装备商检、安装调试验收材料(包括设计、安装、施工图纸和照片)。

第九条工程竣工档案由各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并做好上报和移交工作;装备档案应及时汇总,与土建有关的装备档案统归于基建档案,其它以报表形式报送市卫生局计财处(市属单位)和区卫生局(区属单位):

(一)各单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移交完毕。装备档案从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上报完毕。

(二)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所有装备档案(与土建有关的除外),要求做到一式二套,一套上报市(区)卫生局,一套使用单位存档。

(三)归档的基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写和书写。

(四)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五)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六)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报告及有关资料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应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原件由各单位存档,移交书及移交报告的复印件交市(区)卫生局。

第十条各建设单位档案室对接受的有关归档资料应及时登记,做好档案的鉴定和保管工作,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通过电脑实施电脑检索。档案的借出和查阅需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档案库房应严格按“八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及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殊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将会同市档案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对档案的管理情况每年进行通报,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