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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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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二)一般纳税人,除了依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可按简易办法征收:

6%征收率的有: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的征收率有: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税额扣除

(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减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资源利用及其他产品: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书),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下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四)二手车交易行业:

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

1、其他个人(即车主是个人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2、单位(即车主是单位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分以下几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麽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及其他不征消费税的二手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固定资产销售:

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上述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七)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四、起征点

个人幅度起征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个体户销售农产品提高起征点。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农产品占总销售额超过50%(含50%)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