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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林业站应对所辖区内的林木采伐进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检查有无超时间,超树种、超规格、超范围砍伐行为,对木材逐根进行检尺打印,如实填写“木材检验尺码单”,加盖林业站公章。
二、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明,一律要凭“木材检验尺码单”,方可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未检尺打印的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三、转办木材运输放行证时,原有效证件不得超过半年,凭当地林业站验证盖章,方可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
商品林木材采伐报批程序
由林权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采伐理由,报当地村委会同意后报林业站,林业站根据申请理由派员实地踏查,查清是否有资源,权属有无争执,是否符合林木采伐规程、采伐范围、地点、树种、规格,报镇政府提意见后将申请及有关单位意见上报林业局林政股,由林政股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写出踏查意见,报林业局领导会审批准后,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工业部审批程序
一、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供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6、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
二、受理。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门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2、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的书面说明;3、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时,请示调整生态公益林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
三、缴费。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财政部门、*林业局文件(财综[2002]7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上报。经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审核和审批。
五、审核,审批。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初审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1-2次。
临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一、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送下列有关材料:1、临时占用原因、依据;2、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3、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二、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三、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
四、经批准产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可。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程序
一、经营加工者筹建经营加工企业。
二、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证书,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等内容。
三、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领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胡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程序
一、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凡驯养繁殖*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驯养繁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受理的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权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和规定的,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经批准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山林权属纠纷调理处程序
一、立案。根据当事人的投诉、登记、收集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查清争议主体、标的、地点、四至范围及个人时期权属历史变革情况,调取相关书证、人证、物证等。
三、综合。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情况综合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四、调解。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并做好调解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裁决。调解无效后,依据法定程序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六、送达。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七、复议。当事人不服裁决向中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协助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畹同案件卷宗移交上级政府审查。
八、应诉。当事人不服裁决或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是起行政诉讼时,应协助制作行政诉讼答辩状,并出庭应诉。
九、执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监督执行。如一方不执行,由作出决定的行政监督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结案。案件结束后,写出结案报告,将相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