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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政务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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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政务信息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公路政务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公路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建立公路政务信息网,由局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公路管理局、市局所管辖各工程项目管理处组成。

第三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公路政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信息网成员单位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协调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的公路政务信息工作,不定期组织公路政务信息员培训学习,提高公路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三)根据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不同时期对公路工作的部署,及时公路政务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报送;

(四)负责公路政务信息工作的定期通报和年度总结;

(五)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完善公路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制度。

第五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三级责任人制度,确定一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办事机构和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选配1~2名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责任感、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为专职或兼职公路政务信息员,及时向局报送信息。

第六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并确保与局办公室的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glj@)之间能正常连接,收发信息,确保公路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七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收集

公路政务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下基层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整理编辑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对收集的公路政务信息进行筛选、综合、编辑。

编辑上报的公路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综合类公路政务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六)公路政务信息要求尽可能短小精悍。

第九条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

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分为一般公路政务信息和重要公路政务信息。

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范围包括:

(一)省、市、省局、市局领导涉及本单位、本地区公路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省、市、省局、市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地方出台的有关公路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运输生产情况。

(五)公路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情况。

(六)各单位、各地区重要的公路工作部署、决策、动态。

(七)各单位、各地区公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八)涉及公路工作的下列突发、紧急事件和严重事故:

1、冲击、围攻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行政村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5、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市内主要河航道交通中断的群体性事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到县(区)以上城市的集体上访事件:5人以上有进京可能的;30人以上有进省可能的;参与人数在50人左右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地点敏感的。

7、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8、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且跨县(区)的、或20人以上且跨市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事件。

9、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

10、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1、造成重要交通中断的灾害。

12、其他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

(九)其他公路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

其他的公路工作情况、社会交通动态等为一般公路政务信息。

重要的公路政务信息,必须迅速收集、整理、上报。

第十条局视需要,可通过预约方式,向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发出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撰写,按时报送。

第十一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报送

(一)审核

公路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公路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

(二)时限

对第九条(八)项规定的突发、紧急事件和严重事故,须在事件、事故发生的4小时内报送。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直接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其他突发事件和事故,重要工程的开工、完工等建设情况,须在发生的24小时内报送。

其他公路政务信息,须在收集后的一个工作周内报送。

(三)传递方式

为保障公路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及时报送。

(四)续报

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要及时续报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五)数量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向局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的数量每月不少于3条。

第十二条《*公路信息》的接收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必须定期及时查阅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公路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将《*公路信息》转发给下级单位。

第十三条局对公路政务信息实行考评和表彰制度。

(一)考评计分办法:

1、每月完成报送政务信息任务的,给予基础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评分。

所报信息被局《*公路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分;经局转报被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加计5分;被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10分。累计计分。

2、各县(区)、各单位的下属单位直接向局报送公路政务信息,被局采用,计分列入该县(区)、该单位。

3、对重要信息瞒报、谎报或扣压不报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条扣5分;对预约的信息,无故迟报或不报的,每条扣3分。

4、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考评计分情况,年终公布全年考评计分情况。

(二)表彰

局将根据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年终总分排序和公路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确定总分高者为市公路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其主要信息员为优秀公路政务信息员,并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要保持公路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公路政务信息负责人和公路政务信息员时,要及时向局报备,确保公路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