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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宗旨观念,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机关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强化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事先向本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并讲明原因及所在地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下棋、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得在岗关门,机关人员如无工作关系,不得到其它办公室串岗、聊天,擅离职守。因工作原因需要调离本岗位,但领导在未研究之前,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现职岗位,尽职尽责,不得人浮于事或无故旷工,否则,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认真推行窗口单位“五公开一承诺”制度
严格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内容、承诺办事时限。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严禁态度恶劣、语言冷横、作风粗暴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行为,更不得人为设卡、大耍特权,刻意刁难服务对象。
三、加强请销假制度
1、坚持有事先请假的原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先请假再离岗,请假要有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只能在外临时请假的,可电话告知本股室、单位负责人,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但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条。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请假在两天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股室、单位正职请假在两天(含两天)以下的,由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在两天以上的,由局长签字批准。
3、请假时间到期,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销假,否则视为无故旷工。请假手续要在事后由本股室、单位收集备案。
四、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
除正常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严禁私自饮酒,更不准酒后关门睡觉,影响工作。
五、规范行为制度
1、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牢记宗旨,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致,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对局领导部署的工作,无论涉及哪个股室、单位,都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不推不拖,统筹安排,抓紧落实。
3、涉及局内业务交叉部门的工作联系,由局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后代领导实施督促、协调工作。
六、健全内部评议制度
在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行评活动的同时,坚持开展内部行风评议,每年两次组织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开门评议机关作风,具体到股室、到人员,以评促纠,以纠促建。
七、严肃投诉举报制度
通过发放公开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坚决杜绝不良行政行为。
八、建立内部协调制度
以AB岗制度为基础,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补位和协调沟通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办理各项工作。
九、推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深造,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
十、建设节约型机关,倡导节约文明
1、突出抓好节约用电。要采取严格的措施,节约用电,降低能耗。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掉空调和照明设施。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办公楼照明要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机关内部绿化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适量进行浇灌;机关内部打扫卫生、清洗车辆等,都要注意节约用水。
3、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加强已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
4、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认真遵照关于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降低经费支出。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实行先审批后就餐制度,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批。
十一、完善奖惩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中心意识,自觉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通畅、令行禁止、团结协作、步调一致,严禁不听号令、有令不行、各行其是、自由主义。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局领导分口负责下属股室、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主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严查细究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人和事,并登记备案,与奖惩挂钩。
2、发现一次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或擅离职守的,对当事人提出批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局办公室备案,与年终奖金挂钩。本周内本人连续或累计两次出现类似的现象,当场责令股室、单位负责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优资格。本周内股室、单位出现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例,对该单位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对当事人做出待岗处理,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免职处分。
3、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天工资;连续或累计旷工两天的,由单位对其做出待岗处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4、对未经领导批准,中午饮酒,影响部门形象,或酒后关门睡觉,影响工作的,由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或累计两次出现类似的事情,对当事人做出待岗处理。
5、违反行风建设制度,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冷横、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刻意刁难,或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的,群众反映一次,并经调查核实,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或累计出现两次类似事例,对当事人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做出待岗处理。
6、对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规定,造成浪费的,发现一次,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7、对模范遵守上述规定的,要在全局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晋级、提拔的依据;表现较好的,经领导研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